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 编号: 致:(买方名称) 根据**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保理公司名称,以下简称保理公司)与我方签订《国内保理合同》(编号:)的约定,我方已将下表所列对贵方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现通知贵方,并请贵方按以下要求支付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 转让编号 应收账款 金额(元) 应收账款 到期日 交易合 同编号 发票编号 发票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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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0 08:00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促进滨海新区商业保理业试点工作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市政府办公厅以津政办发〔2012〕143号文件转发市商务委等九部门拟定的《天津市商业保理业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予以修改。现将修改内容通知如下: 一、将拟定单位“市商务委、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天津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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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30 07:18
银监发【2008】62号 机关各部门,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对促进和改善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以及下半年经济工作要求,针对当前和今后较长时期内小企业经营所面临的困难,为缓解小企业融资难问题,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改革创新,求真务实,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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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30 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