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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知识 (26篇) 展开   列表

什么是公摊建筑面积?

 公用建筑面积是指由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以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   公用分摊建筑面积是指每套(单元)商品房依法应当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产权归整栋楼购房人共有,购房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编辑本段shared area   商品房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包括:1、各产权户的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配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为整幢建筑服务的

阅读(1687) 评论(0) 2010-10-17 22:26

收房时怎样检验房屋的质量?

  购房者进行房屋验收时需仔细检查商品房质量,主要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检查房屋有无裂缝 首先仔细查看房屋地面和顶上有无裂缝,没有裂缝*好,如有裂缝,要看是什么样的裂缝。一般来说,与房间横梁平行的裂缝,虽属质量问题,但基本不存在危险,修补后不会妨碍使用。若裂缝与墙角呈45度斜角或与横梁垂直,说明该房屋沉降严重,存在结构性质量问题。 看房屋的外墙墙体是否有裂缝,若有裂缝也属严重的质量问题。 看承重墙是否有裂缝,若裂缝贯穿整个墙面且穿到背后,表示该房存在危险隐患,对这类房屋,购买者一定不能存有侥幸心理。 (二)检查房屋有无倾斜 虽然专业检测房屋的倾斜度需用专门的仪器,但购房者用目测的方法从四周不同角度,远近距离仔细观测也能基本上发现问题。可在房顶上用细绳栓上一重物,贴墙放下至墙脚,从四周检查其倾斜程度。 (三)检查房屋有无渗漏 购房者要注意察看房屋的地面和顶层渗水情况,要

阅读(1575) 评论(0) 2010-10-09 20:03

什么是房地产的容积率和绿化率?

容积率:项目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 计算公式: 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 当建筑物层高超过8米,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 容积率越低,居民的舒适度越高,反之则舒适度越低。 所谓“容积率”,是指一个小区的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率。对于发展商来说,容积率决定地价成本在房屋中占的比例,而对于住户来说,容积率直接涉及到居住的舒适度。绿化率也是如此。绿化率较高,容积率较低,建筑密度一般也就较低,发展商可用于回收资金的面积就越少,而住户就越舒服。这两个比率决定了这个项目是从人的居住需求角度,还是从纯粹赚钱的角度来设计一个社区。一个良好的居住小区,高层住宅容积率应不超过5,多层住宅应不超过3,绿化率应不低于30%。但由于受土地成本的限制,并不是所有项目都能做得到。 一、容积率的内涵及其特性 容积率是指在城市规划区的某一宗地内,房屋的总建筑面积与宗地面积的比值,分

阅读(1437) 评论(0) 2010-10-09 19:55

什么是房地产的容积率

容积率,是指一个小区的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率。对于发展商来说,容积率决定地价成本在房屋中占的比例,而对于住户来说,容积率直接涉及到居住的舒适度。一个良好的居住小区,高层住宅容积率应不超过5,多层住宅应不超过2,绿地率应不低于30%。但由于受土地成本的限制,并不是所有项目都能做得到。 ]  容积率(Plot Ratio/Volume Fraction):又称建筑面积毛密度,项目用地范围内地上总建筑面积(但必须是正负0标高以上的建筑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   容积率是衡量建设用地使用强度的一项重要指标。容积率的值是无量纲的比值,通常以地块面积为1,地块内地上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对地块面积的倍数,即为容积率的值。   计算公式:   容积率=地上总建筑面积÷规划用地面积   当建筑物层高超过8米,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容积率各个地区或城市有各自相关规定)。   容积率越高

阅读(1187) 评论(0) 2010-08-23 12:52

国家财政部下发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

三种情形下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通知全文如下:   一、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二、赠与双方办理免税手续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赠与双方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属于本通知*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还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公证书(原件)。   (四)属

阅读(1489) 评论(0) 2009-06-15 17:14

商品房认购书中的定金是否可以退还?

认购书,是商品房交易时开发商提供的,在购房者交纳一定的金钱后订立的,在约定时间内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文书。认购书中往往约定,购房者应当交纳一定的金钱作为定金,如果购房者违约,定金将不予退还。一般情况下,这个时候房产的预售证还没颁下来,但也快了。只是还欠缺一些形式上的手续,所以开发商才敢提前认购   定金不予退还的约定是否合法呢?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明确规定,如果因对合同条款内容如何约定而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属于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的责任,定金应当退还。   但是认购书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的,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认购书应当视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是前提是开发商已经拿到预售证。

阅读(1710) 评论(0) 2009-04-26 21:38

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何种途径取得?

   土地使用权*主要的两种获得途径分为,一是,出让土地使用权;二是,划拨土地使用权。   (1)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通过出让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是交纳土地出让金以货币等形式有偿使用土地的。主要是经营性用地,房地产、住宅、商业、工业等。   (2)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前款土地使用者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国有划拨土地是指国家无偿或成本价向用地单位供应的土地、主要是公益事业,学校、医院、军事用地,国家机关办公用地、公路,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国有企业等。   除此之外,土地使用权还可以转让、出租和抵押,但是要根据房屋的不同情况而具体认定。*终,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土地

阅读(1788) 评论(0) 2009-03-16 07:11

法律对土地使用权年限是怎样界定的?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在关于实施《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具体问题的通知中关于土地出让年限的确定:钢筋混凝土结构、砖混结构的房屋,其土地使用年限*高不超过70年;砖木结构的房屋,其土地使用年限*高不超过50年。依据上述规定:住宅用地*高年限不超过70年。

阅读(1505) 评论(0) 2009-03-16 07:09

什么是廉租房?什么是经济适用房,什么是两限房?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我国的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低收入者。以廉租房政策推广较好的上海为例,2003年4月,廉租住房的认定标准由人均居住面积在5平方米以下提高到人均6平方米以下。2003年12月,认定标准再一次上调到7平方米以下,同时把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人均月收入低于570元的老劳模和重点优抚对象也纳入了廉租住房的解决范围。当今世界,住房难题几乎困扰着所有国家的平民百姓。即使在发达国家,“居者有其房”也不是所有人单靠自己的力量就可以实现的。但在这些国家,政府对这个重要的民生环节,已经总结出了丰富的经验及政策。中国建设部明确要求,全国所有市县在2008年年底前必须建立“廉租房”制度。 福利特点   廉租房的福

阅读(1553) 评论(0) 2009-03-15 15:18

法律规定住宅的保修期是什么?

 

阅读(1642) 评论(0) 2009-02-09 15:17

夫妻房屋产权更名办理程序

房屋产权夫妻名称变更要求夫妻双方亲自到场办理。登记为夫妻共有的房屋,以夫妻其中一人名称提出夫妻共有房屋更名登记申请的,登记部门不予受理。 办理流程: 提交证件 —— 受理(每周五上午)—— 三十日后领证 申请人提交证件: (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核对原件): 本市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外省市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外籍人:护照或居留证复印件一份;中文译本公证书原件。 ( )2、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由登记机关提供); ( )3、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 )4、夫妻双方共有房屋的协议和更名申请(原件,需注明房屋为共同共有); ( )5、结婚证明原件(仅供核对)及复印件一份; ( )6、房屋所有权证附图、登记表复印件一式两份(登记表不复印原产权人姓名); ( )7、外籍人、港澳台同胞:补充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原件)。 交纳费用: 房证印花税:5元/本。 注意

阅读(1980) 评论(0) 2009-01-16 18:36

房屋确权案件必须供的有关证据

      (1)、个人或共有房屋的产权证明;     (2)、尚未获得产权证的自建、合建房屋的用地证明、建房许可证、合资建房协议书、建材发票等到材料;     (3)、房屋继承、受赠、买卖、典当的遗嘱、赠予契约、买卖契约、典当协议、公证书等证据;     (4)、经改造、翻建房屋的房产证明,房管、城建部门的有关证明;     (5)、相邻墙权纠纷的书面证据

阅读(1759) 评论(0) 2008-12-09 14:31

怎样快速拿到产权证?

随着住房商品化及投资意识的深入人心,住进房子不再代表对房屋的彻底拥有,处置权、*权、抵押权等被人们提到与使用权同等重要的位置。而印证着这些权利的一张薄薄产权证开始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     1.产权证的正常办理程序     通常,购房者在入住后两个月之内,即可与开发商一起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在此之前,开发商已取得了房屋的大产权(一栋或数栋楼的产权),在双方交了过户手续费、购房者交了契税后,房管部门统一测绘并将大产权过户给每个购房人,随之发放每户一本的产权证书。     2.无法拿到产权证的原因     某些操作不规范的发展商未向房管部门交齐有关税费或费用,无法取得大产权,购房人也就无法取得自己住房的产权证。如,发展商一般只需缴纳25%—40%的土地出让金即可取得临时销(预)售许可证,若其不在规定时间内补齐全部出让金,房管部门则不予办理大产权。     另一种可能是,发展商为解

阅读(1337) 评论(0) 2008-11-25 19:13

购买现房要注意的事项

        国家销售“现房”的规定,只有已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的房子才叫“现房”。这种现房销售不需要查看“五证”,而是要查看“五证”外的另外“两证”——“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签合同也不是必须使用《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购买这种房子,对买房人有利的是可以做到眼见为实,但买房人的眼光可要敏锐点,千万别心血来潮,买错了反悔就难了。   没有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的房不管它是盖好的还是有人居住的,仍要按期房销售,买房人除了要查看预售许可证外,要特别留意自己买的房子是否已经被抵押。有的人以为某个小区已有人入住,或入住的业主已经拿到房产证,就以为买这种房子就万无一失了,实际上存在某种误解。买房人一定要清楚房子按套拥有独立产权,可以分别抵押,别人的房子没问题,不等于您要买的房子也没问题。其实,房子盖好了又没有预售出去,被抵押的可能性更大。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尾房”,房子盖好了,还剩几套没卖出去,

阅读(1744) 评论(0) 2008-11-25 19:04

土地使用权出让地块的房屋买卖合同

土地使用权出让地块的房屋买卖合同 1、房屋出卖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2.房屋买入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3.房屋买卖标的:_________ (1)甲方同意将_________市“_________*”大厦内第_________楼_________室公寓房屋_________套(包括室内装修、设备、家具等等)卖给乙方。本买卖合同所规定的房屋面积(指建筑设计图计算)共计_________平方米(附房屋平面示意图,室内用品清单各一份)。 (2)本买卖合同所涉之“_________”大厦地址为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号,该地块是经_________市土地局批准,甲方以_________万美元中标,获得五十年有偿使用权(截止公元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因此乙方购入的公寓房

阅读(1884) 评论(0) 2008-09-02 10:24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阅读(1669) 评论(0) 2008-07-27 16:35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年7月20日国务院令第248号发布*章 总 则*条 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加强对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和保障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第三条 房地产开发经营应当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关的土地管理

阅读(1316) 评论(0) 2008-07-27 1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