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kee.net

博客

文章分类

文章归档

<<   2024年   >>

01月 02月 03月 04月
05月 06月 07月 08月
09月 10月 11月 12月

司法鉴定 (14篇) 展开   列表

鉴定人是否必须出庭作证?不出庭作证有什么法律后果?

新《民事诉讼法》针对鉴定人出庭作证的问题,专门规定了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的情形及其应当出庭而不出庭的后果。 1,根据新法的规定,鉴定人出庭作证主要有两种情况: (1)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鉴定人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后,法院应当将鉴定意见发送双方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均对鉴定意见表示没有异议的,可以在开庭时不再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直接认可鉴定意见的证明力。 如果双方当事人或者一方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

阅读(921) 评论(0) 2016-10-27 08:05

公安部刑事技术鉴定规则

*章总则 *条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刑事案件勘验,检查,鉴定的规定,准确及时地进行刑事技术鉴定,以揭露犯罪,打击犯罪分子,保护公民权利,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刑事技术鉴定的范围,必须是与犯罪案件有关的物品,文件,痕迹,人身,尸体。 第三条刑事技术鉴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刑事技术部门负责进行。必要时,可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协助鉴定。 第四条刑事技术鉴定,必须由具有鉴定员

阅读(1963) 评论(0) 2011-11-20 16:53

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 (第7号) 《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已经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即日起施行。 主任:张维庆 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 *章总则 *条为加强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工作,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阅读(1920) 评论(1) 2011-11-20 16:44

司法鉴定的程序?

各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受理本院及下级人民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下级人民法院可逐级委托上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鉴定。 司法鉴定应当采用书面委托形式,提出鉴定目的、要求,提供必要的案情说明材料和鉴定材料。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3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原因。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可根据情况自行鉴定,也可以组织专家、联合科研机构或者委托从相关鉴定人名册中随机选定的鉴定人

阅读(1739) 评论(0) 2011-11-20 16:42

伤情鉴定包括哪些?

伤情鉴定包括轻微伤、轻伤、重伤及伤残等级的鉴定,其中轻微伤、轻伤、重伤的鉴定是确定刑、民事责任的鉴定,轻微伤属于民事责任的范畴,轻伤和重伤属于刑事责任的范畴;伤残等级的鉴定是确定赔偿的标准和依据。

阅读(1893) 评论(0) 2011-11-20 15:09

伤情鉴定包括哪些?

伤情鉴定包括轻微伤、轻伤、重伤及伤残等级的鉴定,其中轻微伤、轻伤、重伤的鉴定是确定刑、民事责任的鉴定,轻微伤属于民事责任的范畴,轻伤和重伤属于刑事责任的范畴;伤残等级的鉴定是确定赔偿的标准和依据。

阅读(1822) 评论(0) 2011-11-20 15:06

“痕迹”鉴定

“痕迹鉴定”,是指运用痕迹学的原理和技术,对有关人体、物体形成痕迹的同一性及分离痕迹与原整体相关性等问题进行鉴定。运用枪械学、弹药学、弹道学的理论和技术,对枪弹及射击后的残留物、残留物形成的痕迹、自制枪支和弹药及杀伤力进行鉴定。痕迹是指由于人、动物或者其他物体的运动,在物质性客体上形成的物体的移动、物质增减、形态结构改变等物质性变化。现在痕迹鉴定仍然在各种诉讼活动中广泛运用,几乎所有的现场都会涉及

阅读(2255) 评论(0) 2011-11-20 14:58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章 总  则   *条 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司法鉴定活动,保障司法鉴定质量,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 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循的方式、方法、步骤以及相关的规则和标准。   本通则适用于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从事各类司法鉴定业务的活动。   第三条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第四条 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并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负责。   第五条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   未经委托人的同意,不得向...

阅读(1235) 评论(0) 2011-05-05 15:17

北京市精神病司法鉴定管理办法(

法医精神病鉴定)   *章 总则   *条 为加强本市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的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关于市精神病司法鉴定有关工作的联合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精神病司法鉴定,应当根据案件事实和被鉴定人的精神状态,科学地作出鉴定结论。   第三条 委托或者申请在北京市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以及在北京市从事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监狱管理机(以下称“办案机关”)涉及需要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的案件,应当委托北京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   第五条 北京市卫生局负责本市精神病司法鉴定组织和精神病司法鉴定人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精神病司法鉴定组织和精神病司法鉴定人   第六条 从事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的组织(以下称“精神病司法鉴定组织”),必须依照本办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

阅读(1687) 评论(0) 2011-03-02 07:20

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

法释[2002]8号 颁布日期:20020327  实施日期:20020401  颁布单位:*高人民法院     经2002年2月22日由*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1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   2002年3月27日   *条 为规范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和组织司法鉴定工作,根据《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负责统一对外委托和组织司法鉴定。未设司法鉴定机构的人民法院,可在司法行政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司法鉴定人员,并由司法行政管理部门代行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的职责。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建立社会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以下简称鉴定人)名册,根据鉴定对象对专业技术的要求,随机选择和委托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   第四条 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委托从事司法鉴定,申请进入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人名册的社会鉴定、检测、评估机...

阅读(1564) 评论(0) 2011-03-02 06:45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   第107号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已经2007年7月18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司法部部长 吴爱英   二00七年八月七日   *章 总则   *条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司法鉴定活动,保障司法鉴定质量,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循的方式、方法、步骤以及相关的规则和标准。   本通则适用于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从事各类司法鉴定业务的活动。   第三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第四条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独立、客

阅读(1601) 评论(0) 2009-10-30 14:01

关于“骨龄鉴定”能否作为确定刑事责任年龄证据使用的批复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你院《关于“骨龄鉴定”能否作为证据使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年龄不明的,可以委托进行骨龄鉴定或其他科学鉴定,经审查,鉴定结论能够准确确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时的年龄的,可以作为判断犯罪嫌疑人年龄的证据使用。如果鉴定结论不能准确确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时的年龄,而且鉴定结论又表明犯罪嫌疑人年龄在刑法规定的应负刑事责任年龄上下的,应当依法慎重处理。   此复。 *高人民检察院

阅读(1500) 评论(0) 2009-10-30 14:00

司法鉴定人回避规定

[实施时间]:2003年08月01日 [效力属性]:有效 [法规正文]:   *条为规范司法鉴定活动,保证司法鉴定结论的客观、公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司法鉴定人执业实行回避制度。   司法鉴定人遇有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的,应当自行回避,退出或不得从事相应的司法鉴定活动;委托人、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根据法律规定的回避条件,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司法鉴定人回避。   第三条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的情形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司法鉴定公正的。   第四条委托人、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并在司法鉴定开始前提出;在司法鉴定开始后知悉新的回避率由的,应当立即提出申

阅读(1568) 评论(0) 2009-10-29 10:56

司法鉴定的时限规定

司法鉴定从受理之日起一般应当在15日内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如确需延长的,经向委托人说明理由,可延长至30日。复杂、疑难案件的鉴定时限确需延长的,经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征得委托人同意,可再适当延长。延长期不得超过60日。   法医精神病鉴定及司法会计鉴定的时限可适当延长,一般应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完成。鉴定过程中需要补充鉴定材料所需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阅读(1324) 评论(0) 2009-10-29 1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