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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专题 (33篇) 展开   列表

2012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一) 申请人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单身家庭申请经济适用房的,申请人须年满30岁。 (二) 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须符合以下标准: 家庭人口人均住房使用面积 家庭年总收入 家庭总资产净值 1人10平米及以下 22700元及以下 24万元及以下 2人10平米及以下 36300元及以下 27万元及以下 3人10平米及以下 45300元及以

阅读(538) 评论(0) 2012-11-08 09:03

借名买房双方反目 经适房案件审理陷入两难

借名买房双方反目 经适房案件审理陷入两难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回龙观法庭近日的一项调研显示:仅该法庭受理的涉及经济适用房“借名买房”、“黑白合同”引发的纠纷,就占到了该庭房屋买卖案件的一成左右。由于目前适用的《北京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不属于《合同法》规定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使该类案件在审理中出现如果严格按照《合同法》判决,到建委无法过户,案件难以执行,而按照《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判决,又有

阅读(543) 评论(0) 2012-11-07 16:26

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合同无效

典型案例 2007年,北京的王先生为了解决结婚用房,与本单位的一男同事郑某(已婚)协商,用郑某的名义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双方签订一份协议约定:房款全部由王先生承担。给郑某好处费2万元,等房产证下来后郑某无条件转让给范先生。不久郑某申请的经济适用房交付了,按照双方的约定范先生入住。接下来,同事一直以他老婆的身份证有问题为由拖着不办理房产证。直到了2008年12月,红本房产证终于办下来了,而且按照约定

阅读(1488) 评论(0) 2011-12-05 22:58

借人名义买套房不料房主拒过户 法院:原告没有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其行为损害公众利益,赠与合同无效

2006年09月22日15:39 大河网-河南商报 本报讯(记者肖风伟通讯员李松楠吕艳珍)昨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的判决告诉了熊某一个道理:没有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即便侥幸买来经济适用房,也不过是买来一堆麻烦。借人名义购买集资房 熊某的父亲和秦某均系郑飞集团职工。2000年,郑飞集团准备建集资房,该集资房实为经济适用房。同年4月1日,熊某的父亲征得秦某的同意后,以秦某的名义给儿子买了一

阅读(1602) 评论(0) 2011-12-05 22:53

用他人名义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合同是否有效?

由于经济适用房价格低廉,当事人往往借用他人的名义购买经济适用房或者两限房,或者从他人手 里购买经济适用房,并约定在上市交易期限届满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 续。但是,由于房价的上涨及北京对购买房屋的限制政策,出卖人往往反悔要求确 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不同意过户。那么,该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首先,如果要确认该房屋买卖合同有效,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1、出卖人原购房合同是在2008年4月11日之前签

阅读(1340) 评论(0) 2011-12-05 22:49

什么是改底单,是否受法律保护?

1.所谓改底单,其实就是开发商承认*次购买人的单方转让行为。 即原购买人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办理购房发票前,经开发商书面同意,更改原购房合同中乙方信息,由开发商出具购房发票,变更购买方的行为。 2.把原有的购房合同废除,由开发商从和购房人从新签订购房合同,一般改底单的房是不允许贷款的,所以要一次性的付清.而且也有一定的风险. 首先。在房子还没有房产证的时候,在交易过程中是可以改底单的。而且也可以避开营业税;(如果有营业税的话也不完全是由买方承担的)如过开发商同意改底单的话,在办理手续时也不是很麻烦;再如果原房主有关系的话,那么买房人是不用操心的。改底单在二手房市场上也是一中交易方式! 入住协议,拆迁后的回迁协议,供暖协议 原始拆迁协议不能改。 回迁房是没有购房发票,购房合同的. 3.把原有的购房合同废除,由开发商从和够房人从新签订购房合同,一般改底单的房是不允许贷款的

阅读(3732) 评论(1) 2010-12-15 20:40

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是否可以购买?

一:满五年的时间起算点是从地税部门发的契税凭证上的时间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上的时间,哪个时间在前以哪个计算,一般是契税凭证的时间在前; 二:经济适用房是当地政府为解决住房困难群体而建造的福利性质的房屋,是有限产权,当地政府是房屋共有人,因为当地政府没有收国有土地出让金,所以房屋价格比市场价格低很多;为了防止以经济适用房谋利,所以国家规定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才可以上市交易; 三:在满五年之前签订的二手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现实情况中,一般约定是在满五年之后再过户,此约定无效。在未满五年之前,因为房价出现了上涨,好多卖家都感觉卖亏了,都会以经济适用房未满五年,国家规定不允许上市交易的理由到法院起诉主张合同无效,法院会依法认定合同无效,买家返还房屋; 四:经济适用房不准出租,只能自己居住,如果出租,租赁合同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阅读(1602) 评论(0) 2010-10-13 08:28

对经济适用住房权人两个禁止行为?

 (1)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2)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阅读(1224) 评论(0) 2010-08-06 12:08

限价房与经济适用房有何区别

在生活中,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房经常被人们弄混。 经济适用房,主要针对当地中低收入群体,限定了价格,并且在建设标准、供应对象、申请程序以及将来上市等方面都进行了政策限定。 限价商品房,从品质和区位上肯定比经济适用房要高要好,一般商品房拥有的电子巡更、电子告知牌、达标的绿化、背景音乐等配置,限价商品房一应俱全。限价商品房*主要的是房价能比同区域内其他商品房低20%左右。 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福利性质的住房,限价商品房完全是商品房。尽管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都是限价住房,但前者是为了社会保障,后者是为了消除市场垄断,同时防止房地产泡沫。经济适用房,主要是开发商在拿地环节免除土地出让金,同时还可拥有一系列减免税的优惠,较大地降低了开发商的开发成本,进而将房子的售价控制在较低水平之内;而限价商品房既然名为商品房,就必须照章纳税,缴纳土地出让金。经济适用房的价格要更低,限价商品房的品质要更好 。

阅读(1554) 评论(0) 2010-08-06 12:04

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构成如何确定?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其销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由有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市、县人民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价格及上浮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布。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阅读(1354) 评论(0) 2010-07-28 22:52

城镇廉租住房档案管理办法

*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城镇廉租住房档案管理,确保其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结合城镇廉租住房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廉租住房档案是廉租住房管理机构在实施住房保障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包括纸质、电子两种档案。   第三条 廉租住房档案真实记录廉租住房政策落实情况,反映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状况,是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工作的基础。   第四条 廉租住房档案管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纸质档案中的文书档案、会计档案等分别按有关规定管理,电子文件的整理归档执行《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要求。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负责对本地区内的廉租住房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各

阅读(1265) 评论(0) 2010-07-28 22:34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国务院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而制定的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目录[隐藏] *章 总则 第二章 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章 缴存 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五章 监督 第六章 罚 则 第七章 附则 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350 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 理 朱镕基   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编辑本段]*章 总则   *条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

阅读(1195) 评论(0) 2010-04-26 19:40

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有关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

    【 发布单位】80102  【发布文号】京政办发[2000]131号  【发布日期】2000-12-29  【生效日期】2000-12-2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有关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13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制订的《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原则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               

阅读(1872) 评论(0) 2010-03-31 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