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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探讨 (80篇) 展开   列表

恶意提起管辖异议的法律后果

2020年7月26日,“贵州高院”微信公众号发布一篇《江苏一公司恶意提起管辖权异议拖延诉讼,罚款20万》的文章,提出了对恶意提起管辖权异议人处以高额罚款的案例,该原文如下: 原告贵阳某劳务公司与被告宜兴某建筑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盘州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1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确定开庭后将开庭时间告知各方当事人。诉讼过程中,被告宜兴某建筑公司以该案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公司主要

阅读(92) 评论(0) 2023-04-17 17:17

庭审质证中常见的20个质证理由

证据在诉讼中的地位愈为重要的同时,质证也成为法庭角逐中的决胜环节,直接关系到法官对事实的判定,进而影响*终的诉讼结果。如何通过质证阐明案件事实、支撑法律主张、争取法官心证、*终赢得案件?本文抛砖引玉,拟总结庭审质证中常见的20个质证理由,以飨读者。 一、质证内容:证据“三性” 质证的内容实际是质疑和辩驳证据能力和证明力问题。对于不具备关联性或合法性的证据,应当通过质证排除其证据资格;对于具备关

阅读(136) 评论(0) 2023-04-12 16:08

*高法:复印件作为证据使用,并非当然属于无效证据(注意要点)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百一十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提交书证原件确有困难,包括下列情形: (一)书证原件遗失、灭失或者毁损的; (二)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经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 (三)原件在他人控制之下,而其有权不提交的; (四)原件因篇幅或者体积过大而不便提交的; (五)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通过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或者其他方式无法获得书

阅读(77) 评论(0) 2023-04-07 17:1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行政合同还是民事合同?

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下称“土地出让合同”)性质系行政协议还是民事合同,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存在长期争议。对土地出让合同定性的争议,目前主要存在三种观点:(1)土地出让合同系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而签订的,该合同主体签订合同是为了实现自身利益;(2)土地出让合同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标,在可行使一定的行政优益权的前提下,与相对方签订的。在该合同中,行政主体可以

阅读(86) 评论(0) 2023-03-23 15:17

股东是否履行了出资义务,应否以工商行政部门的备案登记为准

【裁判要旨】根据《公司法》第28条关于“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的规定,股东是否履行了出资义务,应以认缴的货币是否存入公司账户或非货币是否办理转移

阅读(76) 评论(0) 2023-03-17 09:32

诉讼时效从人民法院收到原告起诉状之日起中断,即使因原告未缴纳诉讼费而按自动撤诉处理也仍能引起中断效果

来源 | *高实务判例 裁判要旨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据此,诉讼时效应从人民法院收到原告递交的起诉状的时间引起中断,即使原告的起诉*终因其未按期缴纳诉讼费而按自动撤诉处理,但仍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裁判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阅读(71) 评论(0) 2023-03-17 09:14

复印件作为证据使用,并非当然属于无效证据

法律依据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百一十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提交书证原件确有困难,包括下列情形: (一)书证原件遗失、灭失或者毁损的; (二)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经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 (三)原件在他人控制之下,而其有权不提交的; (四)原件因篇幅或者体积过大而不便提交的; (五)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通过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或者其他方式

阅读(96) 评论(0) 2023-01-31 21:34

安徽高院案例:当事人签订息诉罢访协议明确放弃诉讼权利后,与同一行政行为不再具有利害关系,不能再提起诉讼

裁判要旨 2018年9月27日,大丰面粉公司负责人就该争议与十九里镇人民政府签订息诉罢访协议书,明确达成息诉罢访协议,承诺恪守息诉罢访协议的约定,并领取了该协议所约定的各项补偿费用。由此可以认为,大丰面粉公司负责人在签定上述协议并领取补偿款时,对之前的征收行为是没有异议的,同时在息诉罢访协议中明确放弃了相关诉讼权利。在这种情况下,被征收人对征收实施机关的征收行为已经不存在可以主张的合法权益,其与征

阅读(164) 评论(0) 2023-01-12 10:24

“笔迹形成时间”能鉴定出来吗?附*高法院通知!

笔迹形成时间鉴定属于司法鉴定之中物证鉴定之中的一种,是属于文书类司法鉴定的一种。笔迹形成时间鉴定与笔迹鉴定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笔迹鉴定是根据书写者笔迹的特点,如笔顺、连笔、转折、搭配比例等等,来分析判断书写者是谁。它依据的是书写者的书写动作习惯。 图片 而“笔迹形成时间鉴定”,在业内的正确称谓是“书写形成时间鉴定”。它不但可以鉴定出手写笔迹的产生时间,还能鉴定出打印文书的产生时间。书写时间鉴定

阅读(105) 评论(0) 2023-01-12 10:19

*高法司法观点:只要原告能够提供可以识别被告的信息,即使其不能提供被告的住所,人民法院也应予以受理

法律依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零九条 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 起诉状列写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补正。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司法观点 来源:*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著《*高人民法院新民事诉讼法司

阅读(105) 评论(0) 2023-01-12 09:58

当事人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中认可的证据,法院仍应组织质证,当事人仍表示认可的,方可作为当事人认可的证据予以确认

*高法民一庭:当事人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认可的证据,虽属于诉讼中的认可,但是,人民法院仍应组织质证,当事人仍表示认可的,方可作为当事人认可的证据予以确认。 问:在证据交换、询问、调查过程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当事人明确承认于己不利的事实的,法院是否还需要组织质证?另一方当事人是否还需要举证证明? 答:*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在

阅读(160) 评论(0) 2022-04-23 16:56

人民法院不宜直接判决登记于他人名下的不动产物权归属,而应当判决他人向权利人办理登记过户

裁判要旨 在物权确权纠纷案件中,根据物权变动的基本原则,对于当事人依据受让合同提出的确权请求应当视动产与不动产区别予以对待。人民法院对于已经交付的动产权属可以予以确认。对于权利人提出的登记于他人名下的不动产物权归其所有的确权请求,人民法院不宜直接判决确认其权属,而应当判决他人向权利人办理登记过户。 三、大连羽田公司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大连羽田公司向本院提出的再审请求是:撤销二审判决,维持一审

阅读(105) 评论(0) 2022-04-18 11:51

债权转让通知方式之二,以起诉方式通知

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的目的,在于避免债务人对债务的重复履行、错误履行和加重履行等情况的发生。因而,在足以避免债务人对债务重复履行、错误履行和加重履行的前提条件下,对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的方式可以灵活掌握。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可有以下两种特殊方式:一是以公告方式进行通知;二是以起诉方式进行通知。 【裁判要旨】 1. 原债权人与债权受让人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

阅读(125) 评论(0) 2022-04-15 16:22

到债务人的经营场所催收(即使无人)也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裁判要旨】1、债权人到债务人的经营场所对债务进行催收即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即使债务人在该经营场所长期无人。2、国有资产交易的有关规定并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不能作为判断债权转让合同效力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高法民申3729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陕西人达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4号枫叶新都市*********

阅读(198) 评论(0) 2022-04-15 16:20

在保证人签名真实的情况下,不管其所签署的借款合同是否存在事后补写,担保人均应承担保证责任

*高院:在保证人签名真实的情况下,不管其所签署的借款合同是否存在事后补写,担保人均应承担保证责任 裁判主旨 由于在空白合同上签名将会产生*对方当事人补记合同空白部分内容的法律后果,在本案借款合同中的保证人签名真实的情况下,不管本案借款合同中的借款金额是否系对方当事人事后补写,担保人均应在借款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案例索引 《施苏程、方晗民间借贷纠纷案》【(2017)*高法民申3858号】 争议

阅读(158) 评论(0) 2022-03-21 06:14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不再作为认定合同无效的事由

*高法:“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不再作为认定合同无效的事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以及隐藏行为效力的规定。 【条文理解】 这是在制定民法总则时新增加的内容,为民法典所吸收,民法通则和合同法都没有

阅读(130) 评论(0) 2022-03-20 16:08

*高院:​能够对抗申请执行人担保物权的仅限于建筑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和商品房消费者的物权期待权

来源 | 民事审判 【裁判要旨】根据《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27条关于“申请执行人对执行标的依法享有对抗案外人的担保物权等优先受偿权,人民法院对案外人提出的排除执行异议不予支持,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除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外,对申请执行人享有担保物权等优先受偿权的执行标的,案外人主张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条所说的“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情形仅限于《*高人民法

阅读(209) 评论(0) 2022-01-10 12:09

二审推翻一审的判决,对一审法院(官)意味着什么?

来源 | 今日头条 发回重审和改判,对于一审法院(官)来说都是一种负面评价,直接体现就是对他们的经费、绩效、晋升产生不利影响,这也是为什么一审会追求“息诉服判”,甚至有的法官孜孜不倦地给双方调解,为的就是消除二审的风险。 前面说的是笼统的影响,但这两者之间其实还有一些差别。 如果一审判决注定要被推翻,在有选择的情况下,上下两级法院都会倾向于选择发回重审,而不是改判。甚至从上诉人的角度出发,发回重

阅读(219) 评论(0) 2021-12-29 10:07

*高法:“签字盖章”生效与 “签字、盖章”生效的区别!签合同一定要注意!!!

导读:通常,在签订合同时*后都有这么一句“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或者写成“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那么“签字盖章”与“签字、盖章”究竟有何区别? 是需要同时“签字+盖章”合同才生效,还是签字或盖章合同都生效? No.1“签字盖章”并非是指“签字”+“盖章” 案例: 北京大有克拉斯家具商城与中国机床总公司、北京牡丹园公寓有限公司进口代理合同纠纷案 案号:(2013)民申字第72号 该

阅读(242) 评论(0) 2021-12-10 16:08

*高法院司法观点:约定违约金过高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关于印发《全国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11.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损失范围应当按照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确定,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损失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阅读(272) 评论(0) 2021-06-10 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