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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 (43篇) 展开   列表

北京菜园街及枣林南里棚户区改造项目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需要拆迁房屋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局提出申请,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拆迁房屋。重大市政建设项目拆迁房屋的,应当向房地资源局提出申请。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本市银行出具的补偿安置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的存款

阅读(554) 评论(0) 2016-02-14 10:03

内蒙古自治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目录 *章 总 则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章 总 则 *条 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

阅读(1165) 评论(0) 2012-04-24 17:34

土地储备*能否成为拆迁行政诉讼的适格被告?

  [案情介绍] 朱某承租某农贸市场临街一间门面房经营床上用品。2007年4月16日,市土地开发储备*(下称储备*)与该农贸市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收购农贸市场土地使用权及地块上的建筑物、附着物。6月19日,储备*向市房产管理局出具报告,拟对该地块实施拆迁改造,请求办理拆迁通告。6月22日,市房产管理局向其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发布拆迁通告,该通告载明,拆迁人为储备*。7月17日农贸市场被拆除。朱某认为储备*依职权取得拆迁资格,成为拆迁人,其实施的拆迁行为就是行政行为。2008年6月4日,朱某以储备*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储备*在拆迁行为违法并要求储备*赔偿损失37 250元。 [问题探讨] 问题一:储备*是本案行政诉讼中的适格被告吗?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

阅读(1905) 评论(0) 2011-05-14 07:06

房屋拆迁补偿的相关处理方法

  1、拆迁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但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2、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3、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4、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5、 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6、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

阅读(1692) 评论(0) 2011-03-07 10:57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05号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已经2001年6月6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朱镕基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   *章 总 则   *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第四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

阅读(1893) 评论(0) 2010-11-10 07:20

违法强制拆迁怎么办?

 拆迁协议在本质上是一种合同,双方必须出于自愿。一方通过胁迫的手段强行订阅的合同是可撤销的合同。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二十四条规定,拆迁人、接受牺牲品拆迁单位在实施拆迁中采取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停止供气、供热等手段,强近被拆迁人搬迁或者擅自组织强制拆迁的,由所以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并依法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被拆迁人此时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控告,要求其对拆迁单位作出处罚;如果在协议已经签订后,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撤销协议。

阅读(2098) 评论(1) 2010-08-15 10:45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项目

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的,其补偿项目包括以下几项: 1、房屋主体架构以及房屋内的装潢、装修及其他附属物的补偿 ; 这是房屋拆迁补偿的主要内容,其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由于具体办法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各地操作起来会有所不同。 2、临时安置补助费; 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3、搬迁补助费; 其中,拆迁住宅房屋的,搬迁补助费根据原住房建筑

阅读(1238) 评论(0) 2010-08-07 13:29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计算方法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注: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阅读(1568) 评论(0) 2010-08-07 12:55

被拆迁人享有哪些权利

被拆迁人拥有的八大具体权利 1、 依法获得安置和补偿的权利。被拆迁人可以与拆迁人自有协商,就补偿方式和 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若拆迁人不能将拆迁用房提供给被拆迁人时,被拆迁人有权要 求拆迁人提供周转用房。 2、 有权选择拆迁补偿的方式,即可以要求实行货币补偿,也可要求房屋产权调换 3、 对于拆迁人经协商达成的拆迁补偿协议,有权利申请公证机关给予公证。 4、 与拆迁人不能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有权申请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 5、 按照拆迁补偿协议及时获得补偿的权利。 6、 对于房屋拆迁裁决不服,有权利向人民法院起诉,也有权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 复议。 7、 在拆迁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获得国家机关的保护。 8、 有听证的权利。

阅读(1322) 评论(0) 2010-07-28 21:47

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

(建住房[2005]200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程序,加强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规划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我部制定了《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   *条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程序,加强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城市规划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程序是:拆迁计划管理、拆迁许可审批、拆迁补偿安置;必要时还应当依法进行行政裁决或者强制拆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应当严格按照上述程序进行,前一程序

阅读(1420) 评论(0) 2010-04-26 19:55

北京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规则

*条根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第十四条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拆迁集体宅基地房屋的补偿价(以下简称房屋拆迁补偿价),按照本规则计算。 第三条房屋拆迁补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宅基地面积按照《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确定;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由区县人民政府以乡镇为单位,依本规则第四条的规定确定并公布,报市国土房管局备案。 第四条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按下列公式计算: 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情况综合确定。 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是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拆迁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具体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前述区域内农村房屋建设情况在400~700元/平方米幅度内确定。 户均

阅读(1777) 评论(0) 2010-02-03 21:14

城市房屋拆迁装修评估的补偿怎样计算?

 一、国务院305号令有关装修评估补偿的规定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305号令)第24条的立法释义明确了:1、条例的立法原意在评估时是不考虑装修的;2、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3、如果要对装修进行补偿,应当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在签订协议时协商确定。 从上述解释可以看到:1、房屋拆迁评估中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是不含装修价格的;2、拆迁目的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时所选取的修正因素是不应包括装修因素的。 各地在制定评估细则时,在确定房屋成新时以及进行市场法选取成交案例进行修正计算时均应将装修因素对成交价格的影响剔除。 当然,我们应该认识到,国务院拆迁管理条例中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不包含装修因素,并不是指房屋建筑中的装饰部分工程。作为交付使用的建筑物必须达到装饰的验收标准方可交付。房屋*基本的粉刷、油漆、涂料等均应含在市场评估价

阅读(2486) 评论(0) 2009-11-07 09:41

北京市房屋拆迁评估规则

  *条 根据《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被拆迁住宅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以下简称房屋拆迁补偿价),按照本规则第二条至第七条规定评估确定。   第三条 房屋拆迁补偿价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价=(基准地价×K+基准房价)×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第四条 基准地价和基准房价构成区位补偿房价。其中,基准地价,是指在一定时间和一定区域内,普通住宅商品房的楼面地价平均水平;基准房价,是指一定时间和一定区域内,普通住宅商品房平均建设综合成本价和被拆迁房屋平均重置成新价的差额。   住宅房屋拆迁的基准地价、基准房价和土地级别范围,由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房管局)制定并定期公布。土地级别为七至十级的地区的基准房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在市国土房管局规定的幅度内确定,并报市国土房管局备案。   第五条

阅读(1665) 评论(0) 2009-11-05 07:45

城市房屋拆迁程序

(一)申领拆迁许可证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7条的规定,拆迁许可申请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指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划局)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参照《城市规划法》第31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退回(参照《城市规划法》第39条)。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目的在于确保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规划,维护建设单位按照城市规划使用土地的合法权益,为土地管理部门在城市规划区内行使权属管辖职能提供必要的法律依

阅读(1421) 评论(0) 2008-11-26 12:33

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实施办法

  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实施办法上海市房地局*条 为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的管理,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和《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地局)负责本市房屋拆迁单位的管理工作。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拆迁单位的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市房地局的领导。市、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房屋拆迁单位及自行拆迁单位的房屋拆迁业务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房屋拆迁单位(以下简称房屋拆迁单位),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接受拆迁人委托,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动员,组织签订和实施补偿、安置协议,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单位。第四条 设立房屋拆迁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组建;(二)有明确的名称、组织机构、业务范围和固定的办公场所;(三

阅读(1377) 评论(0) 2008-11-17 19:04

北京市房屋拆迁现场管理办法

  language="javascript" type="text/javascript">createIndexHTML(1, 0)   .h1 {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22pt; MARGIN: 17pt 0cm 16.5pt; LINE-HEIGHT: 240%; TEXT-ALIGN: justify } .h2 {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

阅读(1592) 评论(0) 2008-11-17 19:02

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87号) *章总则 *条为加强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适应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促进危旧房改造,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和保护文物古迹。 本市危旧房改造采取多种形式推进,鼓励居民结合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危旧房改造。 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和被拆迁租赁房屋的承租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 第五条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房管局)

阅读(1434) 评论(0) 2008-11-17 18:33

《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

     本刊上周二刊登了本市新近颁布的《〈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后,楼宇热线接到许多咨询拆迁政策详情的电话。现应广大读者的要求,将文件全文刊载如下———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各房地产开发公司、各拆迁单位:   根据《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87号),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0年8月4日印发的《〈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京国土房管拆字[2000]第168号)同时废止。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二○○一年十一月   1.按照《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八条规定,拆迁范围由区、县国

阅读(2413) 评论(0) 2008-11-17 18:32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   (2003年12月30日建设部建住房[2003]252号发布)   *条 为了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因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搬迁期限、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以及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原因达不成协议,当事人申请裁决的,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 市、县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履行行政裁决职责。   第四条 行政裁决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五条 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裁决申请书;   (

阅读(1235) 评论(0) 2008-11-17 1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