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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土地抵押 (9篇) 展开   列表

租赁的房屋办理了抵押,抵押权人是否有权要求承租人搬出?

您好,郑律师,我租了一间房子,租期从2009年5月到2011年5月。今年,房东说他急需用钱,要把我租的这间房抵押给李某。后来李某看房时告诉我,早在2009年初房东就把这间房抵押给他了,现在房东到期还不了钱,他要接手房子,让我快点搬走。对这样的问题,我该怎么办?                                                                                                                                    朝阳区大柳树王军    郑国柱律师:您好,王先生,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对房屋行使充分的处分权,因此你的房东将房屋出租、抵押都是可以的,但要符合法律规定,也要遵守他所签订的合同。你的房东究竟是在和你签订租赁合同后才把房屋抵押给李某,那么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抵押权实现后,租...

阅读(2396) 评论(0) 2011-03-22 11:12

抵押物价值确认书

借款人:_______ 抵押人:_______ 抵押权人:_______ 抵押房产名称及房地产证号: (京房地字第XXXX号) 抵押权人于 年 月 日与上述借款人和抵押人签订了借款合同及个人住房借款抵押合同。按照上述借款同或个人住房借款抵押合同之约定,抵押人同意以上述房产向抵押权人提供抵押担保。 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此共同确认:上述房产协定抵押价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元整。 抵押人: 抵押权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阅读(4478) 评论(0) 2011-03-22 10:53

*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

【发布单位】*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法释[2005]14号 【发布日期】2005-12-14 【生效日期】2005-12-2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人民法院报 (2005年11月14日*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71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5]14号)   《*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已于2005年11月14日由*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7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21日起施行。 二○○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实践,对人民法院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问题规定如下:     *条 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二条

阅读(1341) 评论(0) 2009-02-12 22:50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若干规定

1995年9月11日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 为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和《担保法》,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管理,现就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集体荒地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集体荒地土地使用权)和抵押乡(镇)村企业厂房等建筑物涉及所使用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乡村企业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抵押登记规定如下:一、抵押登记应当以土地使用权登记为前提。经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集体荒地土地使用权和乡村企业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其他类型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二、集体荒地土地使用权和乡村企业集体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批准登记之日起生效。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土地抵押权不受法律保护,土地使用权亦不能作为抵押财产进行处置。三、办理抵押登记应当符合下列程序: 1、集体土地所有者出具同意抵押的证明; 2、对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地价

阅读(1489) 评论(0) 2008-11-26 12:44

北京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1994年4月2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5号令发布根据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次修改根据2007年11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0号令第二次修改)         *章 总  则         *条 为加强本市房地产抵押管理,维护房地产秩序,保障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以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进行抵押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设立房地产抵押,应遵循自愿、互利、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设立的房地产抵押,受法律保

阅读(1318) 评论(0) 2008-11-13 13:19

以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房屋能否一并抵押?

在房地产交易中,一般实行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我国的国有土地所有权不得买卖,土地使用权可以有偿转让。由于房屋与土地不可分离,所以在以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应当将该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要注意两点,一是如果该国有土地使用权是由国家划拨取得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在拍卖房地产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才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二是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订立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在拍卖该抵押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时,可以将新增的房屋一同拍卖,但对新增房屋拍卖的价款,抵押权人没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阅读(2938) 评论(1) 2008-03-05 07:00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

    抵 押 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土地使用权抵押事项进行充分协商,特订立以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为清尝债务以合法拥有的座落在——————镇(乡)————路(村)————巷(组)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向乙方提供经济担保。其四址为:东至——————;西至——————;南至————;北至案————;抵押土地面积——————平方米,现用途为——————用地。地上建筑物——————幢——————平方米;地上附着物——————平方米。 二、担保范围: 1、抵押借款的贷款本息。 2、处分抵押物所需费用。 3、甲、乙双方应缴纳的税费。 4、其它 三、抵押期限及抵押额: 甲方以上述土地使用权抵押于乙方,期限——————

阅读(3723) 评论(1) 2008-03-05 06:57

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抵押登记审批程序

审批责任单位:北京市国土房管局房屋土地权属处   审批项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4、《土地登记规则》;  5、《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建设部[1997]56号令);  6、《北京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1994]第15号令发布 [1997]第12号令修改)。  审批收费标准及依据:  每建筑平方米0.3元。依据京政办发(1988)6号文件及京价(收)字第433号。  审批时限:   30日个工作日  审批步骤:   一、受理  条件:  申办人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抵押合同(依据建设部[1997]56号令第三十二条);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预购房屋的生效预购合同,共有房屋的《房屋共有权证》及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依据建设部[1997]5

阅读(3214) 评论(0) 2008-03-05 0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