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炸食品深受大家喜爱,但过多的油脂也让人“吃不消”。飞利浦优质生活有限公司率先推出一种新型的无油“空气炸锅”。产品上市后,市场上相继出现了上海乐扣乐扣贸易有限公司和慈溪市宏邦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空气炸锅。飞利浦公司以侵害专利权为由将上述两家公司告上法庭索赔300万元。 飞利浦公司从卡瓦林烹饪系统有限公司取得了涉案专利“制备食品的设备和用于该设备的空气导向件”在全球范围内的独占许可权。随后飞利
阅读(461)
评论(0)
2019-12-22 18:17
公司商标可以转让给个人吗? 答案是肯定的,但是不能转让给自然人,因为商标本身是用来做牌子使用的,自然人要一个牌子也没啥用,但是个体户就不同,个体一样可以用到商标,所以,个人如果有一个个体执照的话,那么商标就可以转让过来,转让到个人名下。 那么转让到个人名下,与转让到公司,又有什么不同呢,一个*重要的区别就是,转让到公司后,如果公司不干了,商标一年不转出,就会无效。而转让到个体户后,这个个体执照没有
阅读(495)
评论(0)
2018-09-21 18:08
自然人受让注册商标时的相关注意事项 关于公司拟将注册商标转让给公司自然人股东,注册商标属于知识产权,具备财产属性,自然可以转让。至于公司财产的转让,只要符合法定条件,自然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能够受让注册商标的自然人主体,主要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农村承包经营户、其他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具体如下: 1.《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受让人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
阅读(500)
评论(0)
2018-09-21 18:06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5000万元*高赔额判决 央广网北京12月8日消息(记者朱宏源)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今天上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认定被告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原告北京握奇数据系统有限公司发明专利,判决被告恒宝公司赔偿原告握奇公司经济损失4900万元,以及合理支出律师费100万元。这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建院以来作出的*高金额判决,同时,首次在判决中对律师费的赔偿依据进行了明确。 原告握
阅读(450)
评论(0)
2017-12-27 16:17
*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商标案件管辖和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20140501) 新 1.*高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20020121施行)法释〔2002〕1号 2. *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对注册商标权进行财产保全的解释(20010121)法释〔2001〕1号 3. *高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20122施行)法释〔2
阅读(1536)
评论(0)
2017-03-03 19:32
国务院令第633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已经2013年1月16日国务院第2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2013年1月30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作如下修改: 将第三十六条修改为:“有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所列侵权行为,同时损
阅读(440)
评论(0)
2013-04-27 19:10
1968年,英国颁布了一部《外观设计专利法》。它是英国法院在外观设计保护的工业产权与版权之间企图寻找界限而徘徊了多年的产物,按照这部法律,外观设 计在英国受到的保护可以概括为下面几点:(1)在一般情况下,外观设计都可以作为艺术品而自动享有版权。(2)凡是享有版权的外观设计一旦经版权人同意应 用到工业上,则原享有的版权丧失,转而享有“特别工业版权”。(3)按照英国《外观设计注册法》获得“类专利”的外观设计,可以同时享有该法(属于工业产 权法)以及版权法双重保护。但其中享有的版权保护只有15年的保护期。
在我国,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知识产权的运用范围迅速扩大以及在国内外经济、贸易中的地位不断上升,知识产权纠纷的案件也大量增加,如“叶爱民诉 上海天佑广告有限公司等著作权侵权纠纷案”,“裴立,刘蔷诉景阳岗酒厂著作权侵权纠纷案”都是近年知识产权权利冲突案件的典型代表。由于著作权与外观设计
阅读(1402)
评论(0)
2010-12-14 22:11
域名侵权纠纷的管辖属于一个法律概念,实践中应将其与域名仲裁严格区别,因为域名仲裁属于民间纠纷解决机制,既不属于司法程序,亦不属于行政程序。
那么域名侵权纠纷管辖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呢?
根据2001年7月24日颁布的《*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该域名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涉外域名纠纷案件包括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国际组织,或者域名注册地在外国的域名纠纷案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涉外域名纠纷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四编的规定确定管辖。
由此可知,在域名侵权纠纷管辖的法律规定中,依然是在遵循民事诉讼法有关管辖的一般规定下规定的,即:首先尊重
阅读(1435)
评论(0)
2010-12-14 22:10
商标申请后查询是指商标申请人或其代理人自注册申请提交之日起两年以后,或变更、续展、转让、补证等申请提交之日起半年以后,尚未获得任何信息时对商标办理情况的查询。申请人或代理人可以登录“中国商标网”点击“商标查询”栏目进行查询,也可以来人或来函向商标局进行免费查询。
二、来人或来函办理商标申请后的查询
(一)来人查询
1、查询人在商标注册大厅查询窗口填写《商标申请后查询单》,并提交《受理通知书》或所缴纳商标规费发票复印件及商标图样。对变更、续展、转让、补证等申请的办理情况进行查询的,还应写明原商标的注册号。
2、自商标局受理商标查询次日起三个工作日,查询人可到商标注册大厅自行领取查询结果;三日内尚未查出结果的,待查出结果后由商标局函告查询人。
(二)来函查询
1、随函提交《受理通知书》复印件,或所缴纳商标规费发票复印件及商标图样,并应在信函中写明查询项目、企业名称、
阅读(1055)
评论(0)
2010-12-14 22:04
一 初审
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受理。
1、符合管辖范围。
(1)被请求人居住地或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
(2)侵权行为发生地在本专利管理机关辖区内。
2、有明确的请求人、被请求人。包括:
要明确两者的身份、地址、姓名或单位名称及法人代表、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3、有明确的请求事项:如:要求停止侵权行为、调解赔偿金额等。
4、有必要的证据证明侵权事实存在。
5、在诉讼期内。即诉讼失效期为2年。(侵权行为必须是2年以内。从得知或应当得知被侵权之日算起。)。
(1)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日的时间可能超过两年。可从*日算起。
(2)*公告后不能超过两年。
6、在请求之前未向人民法院起诉。
7、请求人必须是专利权人或者是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专利实施合同的被许可人、专利权的合法继承人。
阅读(2866)
评论(0)
2010-12-11 16:57
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因财产权与人身权所要维护的利益的性质不同,它们的期间也有区别: ( 1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 2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 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 3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财产权的保 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 4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财产权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 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阅读(1516)
评论(0)
2010-08-11 14:27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0号) 《商标代理管理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 周伯华 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商标代理管理办法 *条 为维护商标代理秩序,保障委托人及商标代理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标代理是指商标代理组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及其他有关商标事宜。 本办法所称商标代理组织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或者其他商标事宜的法律服务机构。 本办法所称商标代理人是指在商标代理组织中执业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全国商标代理组织和商标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辖区的商标代理组织和
阅读(1111)
评论(0)
2010-07-25 17:59
第三十九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释义】本条是关于转让注册商标以及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一、转让注册商标 转让注册商标,是指商标注册人依法将其注册商标权让与他人所有。转让注册商标的一方即原注册人称为转让人,取得被转让注册商标的一方称为受让人。转让人一方或受让人一方可以由一个或一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组成。注册商标的转让意味着注册商标专用权发生转移。商标一经注册,即产生专用权。注册商标转让,其专用权随之转移。注册商标的转让还意味着权利人发生变化。注册商标转让,原商标注册人丧失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受让人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成为新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 实务中,注册商标的转让大多数是一种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所谓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行为人
阅读(1583)
评论(0)
2010-05-27 18:11
(1)转让人和受让人要签定一份转让协议,协议签定以后受让人即可使用此商标,同时办理转让申请手续的,可以作为注册商标使用,即在商标上打上“注册商标”的字样或“R”的符号。 (2)办理注册商标转让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转让人和受让人在转让申请书盖章)、商标注册证复印件、转让人和受让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机构的还需要盖上受让人公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由受让人办理。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后,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 (3)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转让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必须一并办理转让。
阅读(1385)
评论(0)
2010-05-27 17:04
注册商标专用权能继承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自然人在我国可以成为商标专用权的权 注册商标专用权能继承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自然人在我国可以成为商标专用权的权利主体。鉴于商标专用权是法定民事权利的一种,就同样存在着由于权利人死亡而发生权利继承的情况。对此,《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作了一般规定: “ 注册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和商标权注册及移转的有关规定,当事人继承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证明文件一般包括:原注册商标权利人的死亡证明;继受人的身份证明以及原权利人的法定继承关系证明;原权利人生前立有遗嘱的,提交遗嘱文本;继承人之间达成遗产分割协议的,提交协议文本;遗产分割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提交公
阅读(1397)
评论(0)
2010-05-27 17:01
专利法规定,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1)发明或实用新型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外观设计与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相同和相近似,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的; (2)为按照规定充分公开技术方案或撰写说明书及权利要求书的; (3)修改超过原申请文件的表示范围的; (4)不符合专利法规定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定义的; (5)违反国家法律和公共利益或妨害社会公德,或者属于专利法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的; (6)属于重复*的情况的。
阅读(1613)
评论(0)
2010-02-28 20:42
*章 总则 *条 为了保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鼓励集成电路技术的创新,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集成电路,是指半导体集成电路,即以半导体材料为基片,将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两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线路集成在基片之中或者基片之上,以执行某种电子功能的中间产品或者*终产品; (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以下简称布图设计),是指集成电路中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两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线路的三维配置,或者为制造集成电路而准备的上述三维配置; (三)布图设计权利人,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布图设计享有专有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复制,是指重复制作布图设计或者含有该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的行为; (五)商业利用,是指为商业目的进口、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受保护的布图设计、含有该布图设
阅读(1529)
评论(0)
2010-02-28 20:40
(2001年6月19日*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80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1)2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人民法院公告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已于2001年6月19日由*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8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 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为了正确审理专利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作如下规定: *条 人民法院受理下列专利纠纷案件: 1、专利申请权纠纷案件; 2、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件; 3、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 4、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 5、假冒他人专利纠纷案件; 6、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费纠纷案件; 7、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
阅读(1382)
评论(0)
2010-02-28 20:38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46 号 《商标代理管理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 长:周伯华 二○○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商标代理管理办法 *条 为维护商标代理秩序,保障委托人及商标代理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标代理是指商标代理组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及其他有关商标事宜。 本办法所称商标代理组织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或者其他商标事宜的法律服务机构。 本办法所称商标代理人是指在商标代理组织中执业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全国商标代理组织和商标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辖区的商标代理
阅读(1368)
评论(0)
2010-02-28 20:37
*高人民法院 *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商标等*确权类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审理分工的规定 法发〔2009〕39号,经2009年6月22日第1469次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确保司法标准的统一,现就专利、商标等*确权类知识产权行政案件的审理分工作如下规定: *条 下列一、二审案件由北京市有关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理: (一)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专利复审决定和无效决定的案件; (二)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实施专利强制许可决定和实施专利强制许可的使用费裁决的案件; (三)不服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商标复审决定和裁定的案件; (四)不服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作出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复审决定和撤销决定的案件; (五)不服国
阅读(1306)
评论(0)
2010-02-28 2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