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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合同专区 (35篇) 展开   列表

只盖公章没有签名的合同生效吗?

A商城与B公司签订一份商品买卖合同,约定“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然而,因为各种原因此份合同*终A商城只盖有其真实的公章,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而B公司有法定代表人签字,而无其公章。对此,该份合同是否真实有效呢? 以案释法 该份合同真实有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从字面理解一般应解释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除非当事人特别约定合同经签字并且盖章后生效。本案中,此合同虽然A

阅读(102) 评论(0) 2023-08-22 18:45

无合同解除权的当事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对方未继续履行合同应否视为其同意解除合同

1.当事人在解除权条件不成就的情况下,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不产生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 2.民法典第562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合意解除与约定解除、法定解除的区别在于其并不以解除权的存在为必要,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 因此,合意解除合同的时间应为当事人就解除合同达成合意的时间。不具有合同解除权的当事人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对方当事人未继续履行合同的行为不应认定为其作出同

阅读(101) 评论(0) 2023-04-12 16:01

签字盖章的条款约定对合同效力的影响有哪些?

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关于合同成立的形式条件,有的约定“签字或盖章”,有的约定“签字并盖章”,还有的约定“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那么,到底是同时满足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签名并加盖公司印章合同才生效,还是二者满足其一合同即可生效?在上述约定之外,此问题之所以产生广泛争议与实践中当事人不按合同的约定进行规范操作密切相关,比如在约定“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的合同中,当事人都只签字未盖章,或都

阅读(78) 评论(0) 2023-03-23 16:22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企业防范经营法律风险的六十项提示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企业防范经营法律风险的六十项提示 一、订立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1、经济形势变化导致部分企业不能正常履约,少数企业会利用企业之间合同手续上的欠缺逃避违约责任。完备的书面合同对于保证交易安全乃至维系与客户之间的长久关系*重要。建议您尽可能与客户签署一式多份的书面合同,保持多份合同内容的完全一致并妥善保存。 2、受经济形势变化影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变

阅读(630) 评论(0) 2019-05-19 21:43

*全的合同注意事项

1、无合同不交易 经济形势变化导致部分企业不能正常履约,少数企业会利用企业之间合同手续上的欠缺逃避违约责任。完备的书面合同对于保证交易安全乃至维系与客户之间的长久关系*重要。建议您尽可能与客户签署一式多份的书面合同,保持多份合同内容的完全一致并妥善保存。 2、有行动必留痕 妥善保管对于证明双方之间合同具体内容具有证明力的下述资料:与合同签订和履行相关的发票、送货凭证、汇款凭证、验收记录、在磋商和

阅读(717) 评论(0) 2018-12-10 07:34

合同无效后的各种处理方案

合同的无效,指是合同因欠缺法定生效要件而受到法律的否定性评价,当事人的合同得不到被赋予合法的法律效果的一种状态。我国《合同法》第56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这里所说的没有法律约束力,是指合同当事人所为的意思表示不为法律所承认,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但是这并不代表说合同的无效不产生任何其他的法律效果。我国《合同法》第58条和第59条对合同无效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阅读(477) 评论(0) 2018-04-18 14:15

承揽合同纠纷原告起诉举证须知

承揽合同纠纷原告起诉举证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百一十九条、*百二十一条等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起诉承揽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立案时须提交如下证据: 一、合同书及其他能够证明双方承揽合同关系的证据材料; 二、承揽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三、对方违约的证据; 四、受损失的证据; 五、其他须提交的证据。

阅读(619) 评论(0) 2014-10-27 11:38

*高院人民法院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行地问题的批复

*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 1993年11月17日,*高人民法院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鲁高法函〔1993〕44号《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

阅读(1565) 评论(0) 2011-12-30 16:03

合同履行中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问题出现纠纷怎么办?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

阅读(1836) 评论(0) 2011-08-27 17:54

约定不明确的合同条款怎样履行?

合同的约定,应当有明确、具体的可行性标准,但是在实际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往往有不明确、不具体的合同条款,致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歧义而发生合同争议纠纷和诉讼纠纷,在实践中,对这类约定不明的合同条款,原则上应按《合同法》第62条规定的方式履行: 一、质量要求标准不明确的合同条款,可按合同订立时实际履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如果该类产品没有制定国标、行标,可按照通常习惯的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和酬金条款不明确的,可按合同实际履行地、或者签订合同时的市场价履行,如果该项产品是执行国家指导价的,按照规定执行。 三、合同履行地点不明确的,一般可以在给付地点履行,如果是不动产的,应在该不动产所在地履行,也可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权人可以随时请求履行,债务人也应随时主动履行。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双方订立的合同,采用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

阅读(1369) 评论(0) 2010-08-11 06:52

仓储合同中保管人享有哪些权利?

仓储合同中保管人享有的权利有:   1、仓储费用请求权   仓储费用,是指保管人因保管仓储物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仓储费、运费、修缮费、保险费、转仓费等。   仓储费用的支付方法及支付标准,可以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也可依保管人所预定的价目表支付。   2、损害赔偿请求权   保管人因仓储物的原因(包括性质、瑕疵)等所受的损害,可以要求存货人负赔偿责任,但保管人已知有问题时,则不在此限。   3、留置权   保管人对于所保管的货物,因保管费及因保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仓储物的瑕疵而遭受的损害,在存货人拒绝赔偿时,享有留置权。   4、提存权   我国《合同法》第393条规定,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不提取仓储物的,保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提取,逾期不提取的,保管人可以提存仓储物。

阅读(1889) 评论(0) 2010-06-03 11:40

赠房后未过户赠与合同是否有效

郑律师:我的哥哥10年前在公证处办理了公证,声明将朝阳区管庄院中三间房赠与我,但因种种原因,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哥哥死亡后,我要求履行赠与合同时,遭到哥哥继承人的拒绝。哥哥的继承人称,赠与公证办理后,我一直没有接受。后来,我的哥哥取得了院中包括这三间房在内的17间房的产权证,产权证的取得表明其已撤销了对我的赠与。 那么,我的哥哥10年前的赠与还有效吗?                                 吴先生■律师答疑 北京浩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国柱:您哥哥10年前的赠与仍有效。赠与人在赠与的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不可以撤销的。您哥哥在公证处声明将三间房产赠与您,双方之间的赠与合同已经成立。 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您虽然没有依法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但是您并没有放弃接受赠与,虽然在您哥哥在世期间,您没有去房产主管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但这并不影响赠

阅读(1715) 评论(0) 2010-05-25 07:43

违约金与实际损失相差巨大,该如何处理

问:我跟某公司做一笔买卖,约定谁违约,谁就承担20万元违约金。可后来,对方违约了,说要给我违约金,可我的实际损失要比这笔违约金多得多,我该怎么处理? 律师意见: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为充分保护守约方的利益,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为贯彻公平原则,适度保护违约方的正当权益,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阅读(1612) 评论(0) 2010-03-17 16:14

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条款是否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违约同样要承担违约责任。 只要双方订立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就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就是法律对违约方采取的强制制裁措施。

阅读(1895) 评论(0) 2010-03-17 16:11

合同中哪些免责条款是无效的?

《合同法》第53条规定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阅读(1448) 评论(0) 2010-03-17 16:09

法律是怎样规定缔约过失责任?

 《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阅读(2364) 评论(0) 2010-03-17 16:06

合同违约中可得利益赔偿的法律依据

  一、可得利益损失赔偿概说   (一)可得利益与可得利益损失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13条的规定,可得利益是指合同履行以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可得利益必须是纯利润,而不包括为取得这些利益所支付的费用和必须缴纳的税收。可得利益主要有两种,一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取得对方交付的财产基础上,利用该财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可以取得的预期纯利润。二是在提供劳务或服务的合同中,劳务或服务的提供者通过提供劳务或服务获取的预期纯利润。可得利益损失就是指受害人因违约方违约而遭受的上述预期纯利润的损失。如生产设备买卖合同中买方因卖方迟延交货而耽搁生产所遭受的生产利润损失;买卖合同中,买方因卖方不交货而无法转售给已签约的下家买主所遭受的转售利润损失;承包经营合同中,发包方毁约造成承包方承包经营利润损失;服务合同中,被服务方毁约造成服务方预期利润损失。   (二)可得利益损失赔偿的构成要件   在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方

阅读(1573) 评论(0) 2010-03-17 16:03

合同解除的法律防范策略

基本的出发点:当事人在适用解除合同的措施时,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进行,根据不同的适用情况可采取以下几种不同的救挤方案: 1、为避免合同的履行风险,掌握解除合同的主动权,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哪些事实的出现可以导致合同解除的问题进行事先的约定,如,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甲方出现哪些行为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反之,乙方出现哪些违约情形时,甲方也有权解除合同。合同中有这样的明确约定,一方面可以对双方当事人及时、全面的履行合同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另一方面,也可以有效地避免合同纠纷的产生,使合同当事人的责任更为明确。这一做法对那些标的数额比较大、履行期限比较长的合同尤为重要。 2、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果确实出现一些不利于合同履行的客观情况,或当事人确实不愿再履行合同而又不属于约定解除、法定解除的适用情形时,要求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及时向对方做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及时将不能履行合同、

阅读(1296) 评论(0) 2010-03-17 15:59

合同解除的情形规定

     (一)协议解除的程序    协议解除的程序,是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将合同解除的程序。    其特点是:合同的解除取决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不是基于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也不需要有解除权,完全是以一个新的合同解除原合同。它适用于协议解除类型,并且在单方解除中,只要解除权人愿意采取这种程序,法律应予允许并加以提倡。    (二)行使解除权的程序    约定解除权    约定解除权,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某种情况,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有解除合同的权利。比如甲乙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甲与承租人乙约定,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允许第三人在该出租房屋居住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也可以约定,出租房屋的设施出现问题,出租人不予以维修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解除权可以在订立合同约定,也可以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约定,可以约定一方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也可以约定双方享有解除

阅读(1320) 评论(0) 2010-03-14 09:48

单方解除是否只适用于法定解除

      合同解除严格讲就是指单方解除,依解除的事由不同,又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至于所谓的协议解除,在大陆法系中又称为合意解除、解除契约或反对契约,是一种无解除权的、当事人间合意的结果,亦即它不以解除权的存在为必要,是以一个新的合同代替一个旧的合同,不是真正法律意义上的合同解除。   根据解除的事由不同,合同解除被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根据解除的主体不同,又被分为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而现代合同理论认为,严格意义上的合同解除仅限于单方解除,亦即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在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前,当事人一方行使法定或约定的解除权,使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   它具体包括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大类。   在大陆法系国家,对合同解除的概念采用狭义,即将合同解除仅仅视为一方当事人行使解除权的单方行为,而协议解除则被排除于合同解除制度之外。从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来看,合同解除概念的使用较为混乱,它

阅读(1489) 评论(0) 2010-03-14 0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