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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专题 (46篇) 展开   列表

*新拆迁补偿条例的规定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制定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由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出现许多问题,因而国务院又着手制定了新的实施条例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并废同时除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制定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由于《城市房屋拆迁管

阅读(420) 评论(0) 2020-05-22 21:47

拆迁房屋估价报告何时提出异议?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拆迁人收到估价报告后对估价结果有意义的,应当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向原估价机构申请复核或者委托其他估价机构重新评估。此处的5日为被拆迁人就估价结果申请复核或者委托其他估价机构重新评估的法定期限,但并非被拆迁人对估价结果提出异议的法定期限。进入裁决阶段后,被拆迁人仍然可以提出异议,裁决机关应当委托估价专家委员会进行鉴定,并以鉴定后的结果作为裁决依据。 律师特别提醒: 如

阅读(857) 评论(0) 2013-08-08 15:14

征地、拆迁补偿、补助费用依《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必须公开

征地、拆迁补偿、补助费用依《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必须公开 第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第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

阅读(921) 评论(0) 2013-04-28 10:10

村民未经许可擅自建房 镇政府越权拆除被判违法

村民未经许可擅自建房 镇政府越权拆除被判违法 近日,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镇政府越权拆除违章建筑而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一审判决确认被告镇政府强行拆除原告马某某房屋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原告马某某系泗洪县某镇三里村人。2002年5月,原告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家中宅基地上建造房屋6间。2007年6月23日下午,被告镇政府以原告所建6间房屋属违章建筑为由,向原告送达了限期拆

阅读(914) 评论(0) 2013-04-28 09:40

出卖人出卖房产马虎指界 房管会颁证错误被撤销

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依法撤销了泗县房地产管理委员会2005年11月11日为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宿州分公司颁发的房地产权皖泗字第00000566号房地产权证。 原告安徽省泗县棉麻公司于1994年自筹资金建造办公楼一处,一共五层,38间,1201.49平方米。座落于泗城镇汴河路某号,东西分别与泗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泗县供销社相邻。1999年3月22日,原告申请房屋产权登记,经泗

阅读(904) 评论(0) 2013-04-28 09:35

鸣一土地纠纷案 村民告倒县政府

土地确定权输了,复议!复议输了,起诉!一审输了,上诉!武鸣县城东镇大梁村第六村民小组的村民为了保卫自己的土地可谓锲而不舍。 近日,他们终于守得云开见日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该县政府的土地确定权决定!这意味着这群“泥腿子”在与“县衙门”旷日持久的官司中笑到了*后,耕种了40年的土地保住了。 征用门头岭权属生纠纷据该小组组长梁付杰介绍,这起行政诉讼缘于一场土地使用权纠纷。武鸣县城东镇

阅读(843) 评论(0) 2013-04-28 09:33

不服土地用途补偿案例

2003年6月26日,xx省人民政府以(2003)352号 批复形式,批准xx县人民政府征用农民承包的下板城村迎宾路西侧共50.405亩菜地,xx县国土资源局与下板城村委会签订的《征用土地协议》规定:被征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为5000元/亩。xx县人民政府于2003年7月1日所作的(2003)第6号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告知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为该乡镇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0倍。因此。村民应得土地补偿费为

阅读(842) 评论(0) 2013-04-28 09:32

新房多次渗水 房主状告开发商索10万贬值费被驳

三年前,吴先生家人自愿购商品房一套,但入住后却发现该房卧室、客厅顶部存在渗水现象,为此吴先生夫妇再次起诉到法院,要求开发商因渗漏造成房屋贬损损失10万元。近日,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对该起诉讼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对吴先生夫妇之诉不予支持。 2003年12月18日,吴先生与开发商中凯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凯公司)签订《静安区旧住房成套改造出售合同》一份,该合同言明吴先生一方自愿购买建成后的大沽路某

阅读(800) 评论(0) 2013-04-28 09:31

乔恩来诉禹城市伦镇沈屯村民委员会承包经营权纠纷案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全家外出打工,不在本村居住,对原承包土地弃耕,现在要求重新承包土地的,村委会应当在机动地中调剂解决,没有机动地的,应当通过土地流转的方式解决,不能以未向乡村集体缴纳相关费用作为拒绝承包土地的理由。 案情: 乔恩来全家于1991年把自己当时的承包土地私自转包给本村的乔德文、乔德路耕种后外出打工。后来乔德文、乔德路以种地负担过重为由把转包的土地交回了集体。乔恩来全家的户口未迁出沈屯

阅读(1538) 评论(0) 2013-04-28 09:27

杨XX诉正阳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案

郑州大学法学院“中国土地法律制度研究项目”课题组 基本案情: 本案所涉是一起对同一地块重复颁发土地使用证的案件。所争执之土地处于正阳县花园路东侧、东顺河街中段北侧。该宗土地已由正阳县政府于2004年为杨XX颁发正国用(2004)字第02263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而在人杨XX不知情的情况下,正阳县政府又于2007年在该宗土地上为张XX颁发了正国用(2007)字第070115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杨X

阅读(937) 评论(0) 2013-04-28 09:24

出嫁女户口没迁走应当分到土地补偿款

裁判要旨 村委会将本村的荒地转让给乡企业管理站,并获得土地补偿款。村委会以“村民集体讨论”的方式通过了这笔土地补偿金的分配方案,但“出嫁女”莫新初未在其列,理由是“莫新初已嫁到外村”。而莫户口一直在村里,并在村里承包责任田,履行了村民义务,理应同样获得土地补偿金。村委会以莫是“出嫁女”为由拒绝分配土地补偿款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侵害了莫的合法权益。 案情 广西桂林市七星区朝阳乡莫家坪村的“出嫁

阅读(1606) 评论(0) 2013-04-28 09:23

村民不得就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诉讼

村民不得就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诉讼 裁判要旨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土地补偿费在土地被征收后,统一支付给作为被征地单位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案情 2002年河南省修建许昌至平顶山、南阳的高速公路时,征收了叶县廉村乡刘店村四组村民郭锁承包的责任田1.93亩,每亩土地补偿费为9360元。当年,叶县廉村乡刘店村村民委员

阅读(969) 评论(0) 2013-04-28 09:17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土资电发〔2011〕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近期,各地在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建设中,一些地方因征地拆迁引发的恶性事件时有发生,社会反响强烈。为严格规范征地拆迁管理、坚决防范查处强征强拆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中

阅读(992) 评论(0) 2012-07-26 13:47

什么是改底单,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1.所谓改底单,其实就是开发商承认*次购买人的单方转让行为。 即原购买人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办理购房发票前,经开发商书面同意,更改原购房合同中乙方信息,由开发商出具购房发票,变更购买方的行为。 2.把原有的购房合同废除,由开发商从和购房人从新签订购房合同,一般改底单的房是不允许贷款的,所以要一次性的付清.而且也有一定的风险. 首先。在房子还没有房产证的时候,在交易过程中是可以改底单的。而且也可以避开营业税;(如果有营业税的话也不完全是由买方承担的)如过开发商同意改底单的话,在办理手续时也不是很麻烦;再如果原房主有关系的话,那么买房人是不用操心的。改底单在二手房市场上也是一中交易方式! 入住协议,拆迁后的回迁协议,供暖协议 原始拆迁协议不能改。 回迁房是没有购房发票,购房合同的. 3.把原有的购房合同废除,由开发商从和够房人从新签订购房合同,一般改底单的房是不允许贷款的

阅读(1968) 评论(0) 2010-12-15 20:56

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的法定程序

一、办理用地申请 基本工作流程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使用土地的,用地单位应按规定办事员理征用集体土地的各项手续。 1.征用集体土地申请:用地单位需要征用土地进行项目建设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级国土房管局提交相关文件、资料,提出用地申请。 2.征用集体土地受理:区、县级国土房管局接受用地单位提出的征用集体土地申请,经审查对提交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建设用地申请予以受理。 申请内容 用地单位提出用地申请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用地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包括以下各项主要内容: 1.申请单位名称; 2.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立项、规划选址等情况; 3.建设用地基本情况,包括用地位置、用地面积、土地利用现状等。 申报文件 用地单位提出用地申请时,在建设项目用地申请书后应附具以下各项文件、资料: 1.用地单位有关资质证明;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者其他有关

阅读(1162) 评论(0) 2010-07-28 08:29

征地安置人数计算公式

征地时,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 需要安置的人数=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

阅读(1290) 评论(0) 2010-07-28 08:27

明知土地被征用自行扩大损失法院不支持

 明知土地被征用,仍然占有、使用被征用土地。近日,北京市平谷区法院审结一起特殊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法院以自行增大损失的行为为由驳回了原告张某要求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   原告张某诉称,其从1999年9月1日起承包村土地5亩,承包期限10年,2001年底,土地管理部门征用其承包的部分土地,致使承包地上栽种的桃树,搭建的大棚及一个大棚内种植的蘑菇受损,而征用单位仅向被告村委会支付了征地补偿,故诉至法院,要求村委会赔偿损失。   被告村委会辩称,承包地被征用前张某并未在承包地上进行任何种植、搭棚作业,在征地并定点划线后,张某才在承包地上栽种桃树,搭建大棚,并在大棚内种植蘑菇,其行为系属“假造损失、恶意索赔”。   平谷区法院审理后查明,张某栽种桃树、搭建大棚和种植蘑菇均是承包地被征用后的行为。因此,法院认为,张某明知承包的部分土地被征用后,仍然在承包地上作业,属于自行增大损失,故张某要求村委会

阅读(2003) 评论(0) 2010-03-03 13:58

北京市平谷区征地补偿标准

关于实施《北京市征地补偿费*低保护标准》(平谷区部分)的通知   2009-04-13 平谷区人民政府:  根据《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148号令)第九条规定,市国土资源局制定了《北京市征地补偿费*低保护标准》,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按照市领导的意见,现将《北京市征地补偿费*低保护标准》(平谷区部分)印发给你区,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地补偿费*低保护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二、征地补偿费*低保护标准

阅读(1575) 评论(0) 2009-12-18 1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