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借名买房”不存在规避限购政策或违背公序良俗情形的,应认定借名人系实际房屋权利人 正 文 【裁判要旨】 1.不动产物权登记产生的公示公信效力,亦仅是一种推定效力,登记行为本身不产生物权,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其为真正权利人时可以推翻不动产登记的推定,维护事实上的真实。2.借名人通过借名买房,将真实物权登记于出名人名下,并非为规避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限购政策,亦不违背公序良俗,符合《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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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0 15:54
国家规定公摊面积比例是多少呢?实际上,国家对商品房公摊面积比例是没有任何规定的。大家不要以为公摊的面积越小就是越好的,公摊面积的比例和住房的舒适度有直接的联系。一把来说,公摊面积越大的住宅,舒适度也是越高。国家规定公摊面积比例就非常关键了,两台电梯的楼房一般要比一台的在平时使用的时候更方便,等候的时间也是更短的,但是两台电梯的楼房要比一台电梯的楼房公摊要大。关于国家规定公摊面积比例问题,小编也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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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7 15:28
1 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买受人有权退房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2 购房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后,买受人有权退房 开发商的销售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比如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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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16 08:38
一、验房程序 收房时先看开发商交房时应该提供的资料 1、看三书一证一表:《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房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建筑竣工验收备案表》。并且要根据面积实测报告数据(盖测绘队公章)对照购房合同上的面积。 注意:《三书一证一表》是收房时的必要资料,如果开发商不能提供这些资料文件,业主有权拒绝收房。 2、交费签字先验房:发现问题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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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03 11:27
来源:财经网 摘要:郎咸平在中国的影响太大了。他的一些观点,尤其是极端和具有煽动性的观点,迎合许多愤青的需要。但是,他有的观点,是在不断的误导政府,误导民众。例如,关于房地产泡沫,他本末颠倒,利用泡沫的事实,加上一些极度雷人的标题,*后给出导致更大泡沫的政策性建议。如果政府按照他的理论进行房地产改革,不仅解决不了问题,而且,还会把泡沫推到了极端,*后中国经济真的就像他说的没有救了。因为郎咸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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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03 09:48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12条规定,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房屋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①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②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③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④有本办法所列变更登记情形之一;⑤房屋灭失;⑥权利人放弃房屋权利;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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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04 17:08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27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破损的,权利人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换发。房屋登记机构换发前,应当收回原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权利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可以申请补发。房屋登记机构予以补发的,应当将有关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补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上应当注明“补发”字样。之前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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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04 17:07
建设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住房[2005]122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民政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民政局:
为规范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完善廉租住房工作机制,我们制订了《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二○○五年七月七日
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
*条 为规范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完善廉租住房工作机制,根据《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的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的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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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05 16:20
来源:北京市建设委员会网站
下列证明文件适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的所有类型。
本标准中未要求提交原件的,提交复印件,应核验原件。新建商品房首次买卖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时,提交的居民身份证编号与买卖合同中身份证编号一致的,可不核验原件。
(一)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当事人身份证明
1、本市居民: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提交户口簿)或中国护照;
2、外省市居民: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提交户口簿)和暂住证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或中国护照;
3、军人: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或士兵证或学员证或军官退休证或文职干部退休证或离休干部荣誉证;
4、港澳同胞: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或居民身份证或往来大陆通行证;
5、台湾同胞:台胞证或旅行证或经确认的身份证明;
6、外国人:护照和外国人居留证(无外国人居留证的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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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22 10:57
字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遇到以下情景,购房人有权依法解除合同(退房),
1、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指在商品房预售之后,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户型、空间尺寸、朝向、整体环境等。开发商应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开发商不得擅自变更。如经规划部门批准、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开发商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开发商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2、商品房面积误差过大:指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约定面积与进行产权登记的实际面积产生误差。如果购房合同中有约定的则按照约定处理,未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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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02 22:41
一、按照开发商通知的时间办理商品房交接手续 若商品房已经符合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开发商应当在合同确定的交付房屋的日期前书面通知卖方人办理交接手续。若开发商的通知中已经明确了办理交接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开发商通知确定的交付日期已经给买房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和必要方便的,买房人应当按时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房人拒绝收房或未如期办理交接手续的,则必须承担逾期交接的违约金,同时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日起将转由买房人承担。 二、办理交接时应当要求开发商出示相关的证明文件 南京现行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商品房交付时通常要符合下列条件: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和《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材料》;已取得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的《房屋测绘成果》;商品房上存在的权利瑕疵已消灭;满足甲方承诺的其他条件;商品房为住宅的,甲方还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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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01 17:58
*:看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合同约定以下五种情形可以退房: 1:购房人逾期附款超过一定时间,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但购房人很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支付一定的违约金,不过开发商有可能拖延不解除合同,而让购房人承担较多的违约责任,这时候购房人就要主动明确自己经济困难无法支付购房款,要求解除合同退房;(见《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第十条:逾期付款责任) 2:开发商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时间,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开发商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支付一定的违约金,但是购房人必须在违约之日起一定时间内书面通知开发商退房,让开发商退还全部购房款,并且支付一定的违约金;(见《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第十三条 逾期交房责任 ) 3:如果商品房面积差异超过一定面积,并且和开发商没有约定据实测面积结算房款的话,面积误差比*值超出3%时,购房人有权退房。购房人退房的,开发商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30日内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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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13 21:04
继续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违约方应当承担的按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的责任。依据合同法规定,继续履行的适用除有违约行为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继续履行必须可能。继续履行是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只有在合同有继续履行的可能时,违约方才能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在某些情况下,法律并不要求违约方负继续履行责任,而只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金和损害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按法律规定确定责任而不适用继续履行。实际履行与特别法相冲突时,也不适用继续履行。对于自然债务在当事人违约后发生合同履行不能时,因违约方已经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也不能让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只能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2、继续履行存在必要。由于继续履行只是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而不是惩罚性措施,债权人是否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以及违约方应否继续履行都应考虑其经济合理性。依据合同法规定,继续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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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14 08:37
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挂牌出让综合体现了招标、拍卖和协议方式的优点,并同样是具有公开、公平、公正特点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重要方式,尤其适用于当前我国土地市场现状,具有招标、拍卖不具备的优势:一是挂牌时间长,且允许多次报价,有利于投资者理性决策和竞争;二是操作简便,便于开展;三是有利于土地有形市场的形成和运作。挂牌出让是招标拍卖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重要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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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16 16:26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章 总则 第二章 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章 缴存 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五章 监督 第六章 罚 则 第七章 附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章 总则 第二章 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章 缴存 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五章 监督 第六章 罚 则 第七章 附则 [编辑本段]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350 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 理 朱镕基 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编辑本段]*章 总则 *条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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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13 1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