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kee.net

博客

文章分类

文章归档

<<   2024年   >>

01月 02月 03月 04月
05月 06月 07月 08月
09月 10月 11月 12月

强制执行策略 (91篇) 展开   列表

*高法:无论股东认缴出资期限是否应当加速到期,均不应在执行程序中直接追加其为被执行人

【关键词】 出资期限 加速到期 被执行人 【案例索引】 某材某公司、彭某等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3)*高法民申2920号】 【再审事实与理由】 原审判决认定彭某、关某出资期限未加速到期,某芯公司不具备破产原因,适用法律错误。执行法院已对某芯公司等被执行人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且某锐公司多次申请恢复执行,也未予恢复执行。某芯公司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股东出资期限

阅读(14) 评论(0) 2024-03-25 17:14

终结本次执行后,还有什么方法恢复执行?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的规定,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那么,法院终本后,申请执行人可以采取哪些方法破解终本案件,使其继续执行呢? ►► 申请执行人提出执行行为异议 ” 人民法院在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前,应当告知申请执行人可以在指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因此,

阅读(10) 评论(0) 2024-03-25 17:09

*高法院:已付购房款未达50%但愿交付余款,足以排除执行

来源 | *高判例研究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裁判要旨】 《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29条属于该规定第27条中的除外规定。根据该规定,在已经支付全部或者大部分购房款的商品房消费者的生存权与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发生冲突时,应优先保护商品房消费者的生存权。在购房人已支付的购房款虽然未达到总价款的50%,但其在诉讼中明确表示愿意将剩余价款按照人

阅读(84) 评论(0) 2023-10-14 11:27

三次流拍后,债权人又不愿以物抵债,执行法院可否再启动新一轮拍卖或变卖程序

裁判要旨:《*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处置财产,变卖不成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该规定中的其他执行措施,包括执行法院可以根据市场的具体情况,在不存在过分拖延程序,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及时重新启动评估、拍卖程序。因此,贵州

阅读(84) 评论(0) 2023-09-25 10:48

法院:商品房消费者付款虽未达到总价款50%,但诉讼中明确表示愿将剩余价款按要求交付执行,法院可认定其享有物权期待权可排除强执

*高法院:商品房消费者付款虽未达到总价款50%,但诉讼中明确表示愿将剩余价款按要求交付执行,法院可认定其享有物权期待权可排除强执 裁判要旨 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在已经支付全部或者大部分购房款的商品房消费者的生存权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发生冲突时,应优先保护商品房消费者的生存权。 案例索引 【长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胡莉

阅读(133) 评论(0) 2023-05-14 10:03

登记在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房产,可以被执行吗?

作者:天津滨海新区法院 陈阳 郝竹然 来源:天津高法 夫妻一方作为债务人,名下没有任何房产;但其配偶名下却有房产。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执行债务人配偶名下的房产,法院会支持吗? 下面跟随小编一起来看看今天这则案例。 案情简介 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赵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查询,赵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但其配偶李某名下的房产系婚后购买,法院便依法裁定查封了该房产。 李

阅读(102) 评论(0) 2023-04-26 08:26

《执行疑难法律问题解答(一)》

一、立案程序问题 1、申请执行“先予仲裁”裁决,法院是否受理? 答:《*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机构“先予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立案、执行等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法释〔 2018 〕10 号)载明:“根据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仲裁机构可以仲裁的是当事人间已经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因此,网络借贷合同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机构在纠纷发生前作出的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

阅读(186) 评论(0) 2023-04-17 17:10

违约金并非原合同债务,当事人不能基于违约金请求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和法定抵销权

《广东飞购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典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号:(2022)*高法知民终108号,发布日期:2022-10-12。(中国裁判文书网) 裁判要点 违约金是一种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是当事人对违反合同义务可能造成的损害赔偿的预先约定,并非当事人之间的原合同债务,不属于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的“债务”范畴,亦不属于可行使抵销权的已届清偿期的“债务”,因此,

阅读(92) 评论(0) 2023-04-12 15:59

被执行人配偶的共同财产份额明确之前应予预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高法执监63号 申诉人(申请执行人):董瑞。 被执行人:山西财汇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张韩平。 被执行人:高拥军。 被执行人:运城市金号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被执行人:山西金号珠宝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运城市九龙潜水电机有限公司。 利害关系人:薛宏文。 ----------------------------------

阅读(115) 评论(0) 2023-04-12 15:57

诉前财产保全程序中不得保全案外人财产,也不得追加被保全人

*高院(2021)*高法执监252号执行裁定认为,诉前财产保全程序中不得保全案外人财产,也不得追加被保全人。 执行行为主要是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以物抵债等等。执行程序中,执行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是一般原则,执行案外人名下的财产或者追加被执行人是例外,例外就是例外,既然是例外就不能无限扩大,而只能在有法律、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的范围内才能实施,否则就是“以执代审”,就是违法的。诉前财产保全或诉

阅读(121) 评论(0) 2023-04-12 15:54

执行和解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编者按: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主体、标的物及其数额、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故执行和解协议是执行双方当事人根据其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在一定范围内所做的调整,对执行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那么,执行和解协议客观上已无法继续履行的,是否可以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高人民法院(2017)*高法执监344号执行裁定书供参考 裁

阅读(73) 评论(0) 2023-03-17 09:11

为逃避债务将财产转至女儿名下,能执行女儿名下财产吗?

按照金融机构登记的账户名称判断权利人系执行阶段的形式审查内容,该认定并非不可推翻。尤其是在执行异议之诉中,被执行的财产在案外人名下,但该财产权利来源是否合法应当纳入审查范围。本案债务人对于生效判决确定的债务应当是清楚和明知的,在此情况下,任由妻子将夫妻共同财产转至女儿唐敏名下,应属逃避债务、规避执行的行为,法院综合本案全部事实和双方的特殊关系,对女儿唐敏账户冻结后其要求排除强制执行的请求不予支持。

阅读(91) 评论(0) 2023-01-12 10:05

尚未取得房屋产权的购房人将房屋租与他人,承租人能否对抗执行?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裁判要点 1.虽未取得房屋产权,但已实际占有、使用房屋的购房人,与他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 当前我国房地产领域实行“预售+按揭”模式,购房人往往要间隔相当长的时间内才能通过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成为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人,现实情况如此,如果在此期间不允许买受人对房屋进行租赁,既不利于社会资源的利用,也与鼓励交易的市场经济基本原则相违背。应认定房屋租赁合同系购房人(承出租人)与承租人的真实意思表

阅读(156) 评论(0) 2022-07-01 15:38

起诉时不知对方名下多少银行卡?申请保全时可同时请求查询财产!

相信很多债权人都头痛过,想起诉老赖,怎么才能知道财产线索呢?老赖的银行卡号是啥,里面有多少钱?在银行没有很深很熟很暧昧的熟人是查不出来滴,因为这是客户的隐私,想查封老赖的财产真是难啊! *高院规定在申请财产保全对方的财产时,可以同时提出查询老赖财产的申请了!人民法院把老赖的身份证号一搜,他名下的银行账户和余额就全来了! *高法审委会 审议并原则通过《*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阅读(288) 评论(0) 2022-04-18 13:05

股东认缴期限不满,可以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吗?

《*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

阅读(171) 评论(0) 2022-03-06 15:28

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6年8月29日*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1691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高人民法院 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 〈*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扣押铁路运输货物若干问题的规定〉 等十八件执行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 为正确处理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问题,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阅读(193) 评论(0) 2022-03-06 14:57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提升财产查控处置质效的意见

(2021.10.20) 为进一步推动提高执行工作财产查控处置质效,强化对执行权运行的制约监督,依法保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服务保障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阅读(184) 评论(0) 2021-12-08 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