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kee.net

博客

文章分类

文章归档

<<   2024年   >>

01月 02月 03月 04月
05月 06月 07月 08月
09月 10月 11月 12月

债权债务律师专题 (16篇) 展开   列表

*高法:转账凭证附言中标明“借款”用途时,借贷关系的举证责任分配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沈东红、扬州市中泰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等船舶营运借款合同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案号:(2022)*高法民申117号,发布日期:2022年4月8日。 裁判要点:转账凭证的附言中虽然标明了款项用途,但仅是当事人单方备注,不能证明其与对方存在借贷合意。在对方提供证据证明其与当事人存在其他债权债务关系时,当事人仍应当就借贷关系的成立负有证明义务。当事人未能进一步举证证

阅读(164) 评论(0) 2022-07-11 13:46

法院:大额现金借款,没有转账凭证,能否获得支持的裁判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高法民申1279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屈东森,男,1964年12月6日出生,汉族。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源源,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方旦,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湖南福瑞德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车站北路70号万象新天公寓5栋2902房。 法定

阅读(312) 评论(0) 2022-04-18 11:29

*高法民一庭: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不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的,人民法院可裁定不予受理

来源 | *高人民法院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作者 | *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删除。 *高人民法院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实行立案登记制后,人民法院仍应对当事人是否具备起诉条件进行立案审查,故当事人应提供相应证据材料。2020年施行的修正后的《*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1条基本沿袭了2001年《证

阅读(168) 评论(0) 2022-01-12 10:23

全国首例:平安银行以24%收罚息被驳回 法院判按15.4%执行

依法审判 依法审判 昨天 近日,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一份民事判决书显示,关于逾期利息,现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主张按月利率2%计算已超过原告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保护限度,本院酌情调整为原告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 2020年8月20日,*高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告《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修订稿正式发布。这部发布于2015年

阅读(403) 评论(0) 2020-09-04 06:39

*高人民法院:以借贷为常业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高院:以借贷为常业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裁判要旨:出借人通过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资金以赚取高额利息,出借行为具有反复性、经常性,借款目的具有营业性,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常性的贷款业务,属于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所签订之民间借贷合同因违反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一、基本案情 因与上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星海支行(以下简称工行星海支行)、被上诉人企业借贷纠纷一案 借款人大连德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阅读(659) 评论(0) 2018-10-13 11:20

非金融机构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 贷款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阅读(537) 评论(0) 2017-08-06 16:36

民间借贷利率计算汇总

民间借贷利率计算大全 一、民间借贷期内利息 1、双方约定利息 法院对约定的利息认定与处理如图所示,年利率在低于24%区间,法院支持;在24%-36%区间,法院处于中立地位,如果当事人自愿支付,后悔想要回法院不会支持,反之,如果出借人索要此部分利息,法院也不会支持,通俗点理解就是“给了别想要回,不给也别想要”;超过红线36%,法院的强硬态度便立刻闪现,即不论何种情形,一律不予支持。 具体参见《关于审

阅读(587) 评论(0) 2017-05-05 07:11

超级标准“借条”范本以及超详细解读

超级标准“借条”范本以及超详细解读 【借条范本】 借 条① 为购买房屋②,现收到③郑国柱④(身份证号:234567…0898)⑤以现金⑥出借的¥80000.00元(人民币捌万元整)⑦,借期陆个月⑧,月利率6‰(仟分之柒)⑨,贰零壹叁年拾贰月捌日到期时本息一并还清。如到期未还清,愿按月利率10‰(仟分之拾)⑩计付逾期利息。立此为据。⑪ 借款人:张扬⑫ (身份证号:765432…1817) 贰零壹叁年

阅读(772) 评论(0) 2014-10-11 17:48

*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颁布单位】 *高法   【颁布日期】 19910702   【实施日期】 19910702   1991年7月2日*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02次 会议讨论通过   【章名】 意见   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应按照自愿、互利、公平、合法的原则,保 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限制高利率。根据审判实践经验,现提出 以下意见,供审理此类案件时参照执行。   一、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 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受理。   二、因借贷外币、台币和国库券等有价证券发生纠纷诉讼到法院的, 应按借贷案件受理。   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应按照民事 诉讼法关于督促程序的有关规定审查受理。   四、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百零八条 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 据。对于

阅读(1789) 评论(0) 2010-04-26 20:56

打债务纠纷官司应提供哪些证据

一、原告(债权人)应提供包括: 1.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等; 2.自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如钱款在何日何地通过什么方式交给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归还,*好能提供与债权、债务人无关系的证明人; 3.如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必须要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若是单位担保,须提供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 4.提供有关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原因的证据。 二、被告主要提供足以证明债务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发生变更、取消的证据材料。若提供的是带有伪造、欺骗性质的材料,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阅读(2042) 评论(0) 2010-03-13 09:14

货款出错,怎样将款要回来?

不当得利要返还 案情简介:2007年,某制药公司因业务需求,在相关行业内公开征求技术服务,之后有多家公司投标应征,其中包括某科技公司。*终,制药公司并未选择科技公司作为技术服务商。2007年6月18日,由于制药公司会计工作失误,误将25万元技术服务费汇入科技公司账户。制药公司认为,科技公司取得这25万元并无合法依据,应在收到该款项时立即通知制药公司并返还此不当得利,但是至今科技公司未对制药公司有过任何回复。于是,制药公司将科技公司诉上法庭,要求其返还25万元并支付利息。 法院判决:科技公司返还制药公司25万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律师点评:制药公司因工作失误将25万元汇入科技公司,科技公司无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应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制药公司。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及原物所生的孳息。据此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阅读(1313) 评论(0) 2009-10-16 06:37

未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在诉讼时效上有何区别?

借条与欠条均可用来作为某种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或凭证,借条代表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给付借款。而欠条是对以往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表明自欠条形成之日起双方之间形成的一种新的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 1、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的20年内不主张权利,则诉讼时效不再起算。 2、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法复(1994)35号中]指出:“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方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因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百四十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供方

阅读(2871) 评论(0) 2009-04-21 19:58

律师郑重提醒:千万不要签订这样的协议

原创 郑国柱律师 案情简介 真实案例:2007年王某某拖欠李某某电梯安装尾款人民币二十万三千元,李某某为此多次上门找王某某索要欠款,均未果。后王某某在李某某的苦苦哀求下和第三方北京***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债务转让协议,这份协议可害苦了李某某。 协议内容如下: 协议书 甲方:北京***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乙方:王某某 丙方:李某某 经三方友好协商同意,原乙方欠丙方安装尾款合计RMB203,000.00元,大写:贰拾万零三仟圆整,现协商由甲方在11月份之前与北京金太阳****公司和平里项目签订电梯供货合同后支付上述款项,丙方如需项目电梯安装另行协商。另乙方承诺适当补偿一部分给丙方,具体金额另行协商。 本协议一时三份,甲、乙、丙各持一份。 甲方:北京***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乙方:王某某 丙方:李某某                               

阅读(4436) 评论(2) 2009-03-19 08:21

借条和欠条的区别?

         借条代表的是一种合同关系,按《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在没有写明还款期限的借条法律关系中,如果债务人自动履行了义务,那就不存在诉讼时效的计算问题了。如果债务人没有自动履行义务,就涉及到诉讼时效的起算点问题。《民法通则》*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所以只有当出借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而债务人不立即偿还时,债权人才能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因此,没有写明还款期限的借条,其诉讼时效应从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第二天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但是如果借款人将款借到手后20年内没有偿还借款,而出借人也没有向借款人主张过权利,视为出借人放弃了权利。因此出借人在借条成立时起20年后再向借款人主张权利的,法院不予保护。            欠条出具之日就是债权债

阅读(2037) 评论(0) 2008-02-01 19:34

欠条的诉讼时效

在交易中,是否约定过交易的履行期限,对于无还款日期的欠条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是大不相同的。 1、若约定过交易的履行期限,当履行期限届满后,债务人未履行义务而出具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则应当适用法复〔1994〕3号批复的规定,即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债权人收到债务人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 2、若未约定过交易的履行期限,在交易时未支付价款而向债权人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则应适用〔2005〕民二他字第35号批复的规定,即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 附:法复〔1994〕3号和〔2005〕民二他字第35号。   附件1:法复〔1994〕3号   *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1994年3月26日)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鲁高法〔1992〕70号请示收悉。关

阅读(3004) 评论(1) 2008-02-01 1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