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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资源保护律师 (13篇) 展开   列表

企业并购律师尽职调查

XXX水电站的土地性质   一、XXX水电站所占土地的性质:根据到XXX国土资源局地籍科咨询,目前XXX水电站所占土地已经被征收为国有,进展到挂牌交易阶段,所以还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   二、XXX水电站所占土地取得的政府批准文件:1、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2009】国土字第134号;2、XXX国土资源局呈报意见;3、XXX国土资源局审查意见;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5建设项目用地呈报材料“一书四方案”;6、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发改交能【2007】874号);7、未压覆重要矿产的证明;8、省环境保护局文件(环管字【1994】076号);9市环境保护局(环建【2007】14号);10、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林地许准【2008】0114号);11XXX规划局关于建设会水电站意见;12、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文件(移【2007】17号);13、省人民政府关于征地移民安置规划...

阅读(1767) 评论(0) 2011-03-01 16:03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环境保护部令部令 第8号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已由环境保护部2009年第三次部务会议于2009年12月30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1999年8月6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同时废止。 环境保护部部长 周生贤 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主题词:环保 法规 行政处罚 令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目录   *章 总则   第二章 实施主体与管辖   第三章 一般程序   *节 立案   第二节 调查取证   第三节 案件审查   第四节 告知和听证   第五节 处理决定   第四章 简易程序   第五章 执行   第六章 结案和归档   第七章 监督   第八章 附则   *章 总则   *条【立法目的】为规范环境行政处罚的实施,监督和保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

阅读(1336) 评论(0) 2010-08-25 14:08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管理的通知

【题 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管理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公安部 等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公安厅、工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执行两年多来,各地在防治环境噪声污染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社会生活噪声污染仍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为保证群众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加强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管理,现通知如下: 一、在城镇人口集中区建设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营业性饮食、服务单位和娱乐场所,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使其边界噪声达到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娱乐场所不得在可能干扰学校、医院、机关正常学习、工作秩序的地点设立。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当 地环保部门不得同意其建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其营业执照。 二、已建成的位于城镇人口集中区的营业性饮食、服务单位和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

阅读(1372) 评论(0) 2009-08-14 22:05

关于控制、降低机动车喇叭和行驶噪声的通告

【题 目】关于控制、降低机动车喇叭和行驶噪声的通告 【颁布单位】上海市政府 通告 为严格控制、降低机动车喇叭和行驶噪声,确保城市环境安静,以利于全市人民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现通告如下。 一、本市机动车在市区行驶使用的喇叭,必须发音正常,声级稳定,距离车体二米处测定的声级不得高于*贝(A)。喇叭一律装在车体内部或下方,喇叭口指向前方。 二、驾驶员应合理使用喇叭,尽量做到少鸣、短鸣,严禁鸣长音。在市区道路行驶时,每次鸣喇叭的持续时间不得超过一秒。不得鸣喇叭唤人、叫门。 三、机动车在市区中山环路内行驶,零时至五时禁止鸣喇叭,可用灯光示意。 四、各车辆制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机动车辆噪声标准(GB1495—79)》,把噪声指标列入产品检验标准。凡噪声超过标准的,不发车辆牌照。 五、机动车辆(包括机动脚踏两用车)必须保持各部机件完好,制动器、连接装置等发生异响的要及时维修;必须安装有

阅读(1338) 评论(0) 2009-08-14 22:04

关于企业厂界噪声标准适用问题的复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函 环函[2002]169号  函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第1条规定:“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及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该标准还规定,“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你所来函反映,某生产企业在生产活动中,在固定或者相对固定的地点使用农用三轮车、手推铁轮车等工具装卸货物,造成噪声污染,对该生产单位应当适用前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 特此函复。 二○○二年六月十九日

阅读(1085) 评论(0) 2009-08-14 22:03

关于个体经营者是否应缴纳噪声超标排污费问题的复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函 环函[2001]70号 关于个体经营者是否应缴纳噪声超标排污费问题的复函 浙江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个体经营者是否应缴纳噪声超标排污费问题的请示》(浙环法[2001]59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应当依法缴纳噪声超标排污费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16条规定“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据此,一切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均应按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二、个体经营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属于产业活动单位 关于个体经营者作为单位的问题,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调查单位的暂行规定》第6条专门规定:“占有生产资料的个体经营者和农户,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具有双重性,既从事生产活动,也进行生产消费,很难把生产经营与生活消费截然分开,按照我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要求,作为独立核算单位列入居民

阅读(1118) 评论(0) 2009-08-14 22:01

关于加强铁路噪声污染防治的通知

【题 目】关于加强铁路噪声污染防治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铁道部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 各铁路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颁布实施以来,各地方政府和铁路部门为降低铁路运营噪声采取了一些有效措施,使得我国铁路运营噪声得到了一定控制。由于历史原因,我国铁路建设与运营噪声防治意识和技术水平还相对较低。由于铁路带动沿线地区经济发展,多年之后铁 路两侧建筑设施增加,形成了城市包围铁路或铁路穿越城市的局面,铁路运营尤其是机车鸣笛对周围环境产生了严重噪声污染。近年来,随着我国铁路列车增多、速度提高,列车运行噪声水平有所增加,铁路沿线居民对噪声干扰多有投诉,要求尽快采取措施,改变铁路两侧环境噪声状况。 为了改变铁路运营与环境保护要求不相适应的局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和国家技术、经济条件以及铁路发展规划,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铁道部研究

阅读(1194) 评论(0) 2009-08-14 22:01

关于风力发电机噪声监测执行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函 环函[2002]156号 关于风力发电机噪声监测执行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辽宁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农村居住地风力发电机噪声监测问题的请示》(辽环函[2002]91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风力发电机的噪声监测应在其正常工况下进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监测方法》(GB12349-90)中关于“企事业单位噪声的监测应在无雨、无雪的气候中进行,风力为5.5m/s以上时停止测量”的规定不适用于风力发电机的噪声监测。 二、在测量风力发电机噪声时,应在噪声测量仪上安装专用装置,消除风力对噪声测量仪的影响,同时应考虑由于风力造成的背景噪声对测量结果的影响。 二○○二年六月五日

阅读(1259) 评论(0) 2009-08-14 21:57

关于城市市区夜间施工执法标准适用问题的复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函 环函[2001]169号 关于城市市区夜间施工执法标准适用问题的复函 山东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城市市区夜间施工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鲁环发[2001]317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建筑施工单位的噪声控制目前执行的标准是《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523&#0;90),测量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524&#0;90)。 二、由于在夜间禁止引起噪声较大波动的打桩施工,按照制定标准时的原意,夜间是以8小时的平均等效A声级表征建筑施工场界的噪声值。对于施工时段内噪声比较稳定的情况,可以*钟的测量值代表施工时间段内的等效声级。对于施工时间段内噪声不稳定的情况,应跟踪测量施工时段内的等效声级,再根据施工时间折算成8小时的平均等效A声级(如施工时间为4小时,则折算后8小时等效A声级将降低3db(A))。用折算后的值和标准值比较,来判断是否超标。

阅读(1198) 评论(0) 2009-08-14 21:4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1996年10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6年10月29日                    (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目录*章 总则第二章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三章 工业噪声污染防治第四章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第五章 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第六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八章 附则               *章 总则  *条 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

阅读(1222) 评论(0) 2009-08-14 21:40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多久?

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阅读(1344) 评论(0) 2009-08-14 21:24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中石化工业COD标准值修改单的通知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水污染,现发布《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石化工业COD标准值修改单(见附件),本修改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附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石化工业COD标准值修改单 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包括改、扩)的石化企业,COD一级标准值由100mg/1调整为120mg/1,有单独外排口的特殊石化装置的COD标准值按照一级:160mg/1,二级:250mg/1执行,特殊石化装置指:丙烯腈-腈纶、已内酰胺、环氧氯丙烷、环氧丙烷、间甲酚、BHT、PTA、奈系列和催化剂生产装置。

阅读(1370) 评论(0) 2009-08-14 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