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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买卖 (5篇) 展开   列表

*高人民法院 村委会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而订立的集体土地租赁合同无效!

*高人民法院 村委会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而订立的集体土地租赁合同无效! 村委会能否将其所有的集体土地出租给他人?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租赁合同是否有效?*高法院认为,该等事宜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应当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租赁合同无效。但是实践中关于该问题的裁判观点并不统一。 裁判要旨 村委会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即将其所有的集体土地出租给他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

阅读(2360) 评论(0) 2018-05-15 16:57

专家称"小产权房转保障房"具有借鉴意义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官网显示:2012年6月以来,北京市集中开展清理整治利用集体土地违法建设销售(变相销售)工作,初步清理出自2008年以来在建在售的79个违法占地项目,正在对其进行查处,并提醒广大公众不要购买。 同时,该官网提供了79个违法占地住宅项目的分布图。据该图显示,北京市16个区县中,昌平区、房山区和怀柔区所占整治项目比例*高,依次为:28、22、13。 9月19日,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

阅读(477) 评论(0) 2016-01-25 14:42

小产权房权属异议,权利归属如何?

哥哥欠债,法院在查封拍卖其房产时,弟弟对法院查封拍卖这套房子提出异议,指出哥哥已将房产过户给他,由此引发了一场“小产权房”的权属异议之诉。近日,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在审理这起案件时,以“小产权房”的宅基地转让方式不合法、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弟弟的诉讼请求。 哥哥欠债不还惹上官司 政府统一规划安置宅基地弟弟不服提出执行异议引发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刘大勇和王军于2008年合伙开办采石场,后因

阅读(557) 评论(0) 2016-01-25 14:40

北京市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规则

*条 根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第十四条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拆迁集体宅基地房屋的补偿价(以下简称房屋拆迁补偿价),按照本规则计算。   第三条 房屋拆迁补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宅基地面积按照《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确定;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由区县人民政府以乡镇为单位,依本规则第四条的规定确定并公布,报市国土房管局备案。   第四条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按下列公式计算:            (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户均安置面积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                     户均宅基地面积   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

阅读(1394) 评论(0) 2010-07-28 21:37

处理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原则

 农村私有房屋交易是在城乡流动加大、居住区域界限打破和城乡一体化的大背景下产生的,对此缺少监管是造成这种现状的制度诱因,而土地市场价格的持续上扬、房屋拆迁补偿等是引起此类案件的主要原因。审理此类案件应考虑到个案情况,做出不同处理: *,对于发生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如果查明无欺诈、显失公平情形存在,应当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驳回当事人要求退房退款的诉讼请求。 第二,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认定合同有效,判决驳回当事人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 第三,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镇)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双方当事人应各自返还房屋及购房款。 第四,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已实际履行完毕,

阅读(1445) 评论(0) 2009-11-07 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