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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专题 (57篇) 展开   列表

当遭遇不法强拆时应该怎么办?

当遭遇不法强拆时应该怎么办? 1、朋友们记住了,告诉强拆部门,强制拆迁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法定条件: (1)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后果一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二是人民法院不能强制执行。实践中有些市、县人民政府不守法,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不能依法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进行强制拆迁。 (2

阅读(582) 评论(0) 2017-02-04 11:25

律师讲解拆迁谈判在拆迁各个阶段的不同策略

谈判的双方是不对等的,一方是平民百姓,一方是政府,当然开发商也会出面,这边有钱有权。但我们不怕,我们认个死理“1、房子是我的,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在法律面前争取谈判的预想成果。我们要先听老祖宗的话“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我们要知道拆迁的程序是什么 1、颁发拆迁许可证、发布拆迁公告 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表明取得了房屋拆迁的资格,是实施房屋拆迁的前提和基础。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称为拆迁人,

阅读(410) 评论(0) 2016-02-17 06:56

何为“以租代征”

所谓以租代征,是通过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行为。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批地行为;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占地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不论当事人是否自愿和真实意思表示,以租代征规避法律建设用地管理制度属于违法行为,当属合同内容因违反法律而无效情形。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阅读(1474) 评论(0) 2012-04-24 17:39

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5修订)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5号) *条 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四川省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件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四条 县

阅读(1186) 评论(0) 2012-04-24 17:36

黑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2002年1月23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条 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应当执行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省城市

阅读(1301) 评论(0) 2012-04-24 17:36

吉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章 总则 *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实施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第四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

阅读(1376) 评论(0) 2012-04-24 17:35

辽宁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章 总则 *条 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我省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条例》和本办法。 第三条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第四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

阅读(1333) 评论(0) 2012-04-24 17:35

广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

*条 为加强我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各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应遵守《条例》和本规定。 第三条 拆迁人必须依照《条例》和本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和安置;被拆迁人必须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

阅读(1267) 评论(0) 2012-04-24 17:33

陕西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管理条例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号 《陕西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管理条例》已由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03年9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3年9月28日 陕西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管理条例 *条 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阅读(1192) 评论(0) 2012-04-24 17:20

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8号) 《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已于2006年9月29日经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公布,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6年9月29日 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章总则 *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

阅读(1326) 评论(0) 2012-04-24 17:17

湖南省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办法

湖南省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办法 (2002年6月2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第14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条 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条例》和本办法。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州

阅读(1249) 评论(0) 2012-04-24 17:16

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2002年9月27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章 总则 *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 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的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 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

阅读(1412) 评论(0) 2012-04-24 17:15

云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

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09号 2002年4月19日 【发布部门】云南人民省政府 【发布文号】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09号 【发布日期】2002-04-26 【生效日期】2002-06-01 《云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已经2002年4月19日省人民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6月1日起施行。 云南省省长 徐荣凯 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

阅读(1215) 评论(0) 2012-04-24 17:12

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5修订)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5号) *条 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四川省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件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四条 县

阅读(1173) 评论(0) 2012-04-24 17:11

“新拆迁条例”施行 行政强拆退出历史

新拆迁条例正式施行 明确先补偿后搬迁原则 房屋征收补偿条例正式实施 明确“征收房屋应先补偿后搬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废止 征收条例出台,速度超出我预期。我们提交的意见中,有一部分被采纳了,这说明征求意见不是走过场。条例可以推动集体土地征收立法,建议加快土地管理法的修改。 ——北大教授沈岿(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建议的五位学者之一) 据新华社电 1月2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

阅读(1106) 评论(0) 2012-04-24 15:40

违章建筑的强制拆除程序

1、规划部门依法对违章建筑进行查证和认定,做出《限期拆除违章建筑的通知》,并送达当事人。 2、当事人在收到《通知》后,应当在通知规定期间内自行拆除违章建筑。当事人逾期拒不自行拆除的,规划部门出发《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的公告》,并送达当事人。《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后,可以对违章建筑实施强制拆除。 3、 当事人对城市规划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复议或者

阅读(2562) 评论(0) 2012-01-03 14:07

对房屋拆迁评估报告不服的,该如何处理? 

拆迁人或被拆迁人对估价报告有疑问的,可以向估价机构咨询。估价机构应当向其解释拆迁估价的依据、原则、程序、方法、参数选取和估价结果产生的过程。 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 5 日内,可以向原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也可以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 拆迁当事人向原估价机构申请复核估价的,该估价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估价申请之日起 5 日内给予答复。估价结果改变的,应当重新出具

阅读(1308) 评论(0) 2011-12-14 16:49

对拆迁补偿标准有异议如何向政府维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根据目前土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机制,由国务院裁决的案件,由省政府协调,国务院裁决。由省政府裁决的案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协调,省政府裁决。具体操作方式如下:  一、 申请裁决的范围 所谓申请裁决是专指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纠纷。其中包括征收土地的三项补偿,可以划分为产值标准、倍数标准、附着物标准。对其中一项有争议的则构成补偿标准争议纠纷。 二、 申请裁决程序 *步:向市、县人民政府递交协调申请: 协调申请要有明确的要求,标准争议的事实依据和证据,科学的计算依据和统计标准。  第二步:向批准征收该土地的政府递交裁决申请: 协调不成或自申请协调之日起60日内不予协调的,向批准征收该土地的政...

阅读(2117) 评论(0) 2011-06-02 07:10

被拆迁人对评估报告不服该怎么办?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19条至第23条有明确规定,具体可按以下步骤行使异议权: 1、 向估价机构咨询。被拆迁人首先可以就其疑问向估价机构咨询,估价机构有义务对估价的依据、原则、程序、方法、参数选取和估价结果产生的过程进行解释。 2、 向估价机构申请复核估价或者另行委托估价机构重新评估。对咨询结果不满的被拆迁人可以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向估价机构申请复核估价或者另行委托估价机构重新评估。如果原估价机构的复核结果或者另行委托的估价机构作出的估价报告与原估价报告有差异,而被拆迁人与拆迁人又无法就此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被拆迁人可在收到复核结果或者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依法应当在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鉴定的估价报告的估价依据、估价技术路线、估价方法选用、参数选取、估价结果确定方式等技术问...

阅读(2335) 评论(0) 2011-06-02 07:07

被拆迁人对评估报告不服该怎么办?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19条至第23条有明确规定,具体可按以下步骤行使异议权: 1、 向估价机构咨询。被拆迁人首先可以就其疑问向估价机构咨询,估价机构有义务对估价的依据、原则、程序、方法、参数选取和估价结果产生的过程进行解释。 2、 向估价机构申请复核估价或者另行委托估价机构重新评估。对咨询结果不满的被拆迁人可以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向估价机构申请复核估价或者另行委托估价机构重新评估。如果原估价机构的复核结果或者另行委托的估价机构作出的估价报告与原估价报告有差异,而被拆迁人与拆迁人又无法就此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被拆迁人可在收到复核结果或者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依法应当在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鉴定的估价报告的估价依据、估价技术路线、估价方法选用、参数选取、估价结果确定方式等技术问...

阅读(1986) 评论(0) 2011-06-02 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