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已于2007年4月4日由*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2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二○○七年四月十二日
法释〔2007〕9号
*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
(2007年4月4日*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22次会议通过)
为公正、高效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规范人民法院确定管理人报酬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条 管理人履行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职责,有权获得相应报酬。
管理人报酬由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据本规定确定。
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根据债务人*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在以下比例限制范围内分段确定管理人报酬:
(一)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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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29 16:14
(2007年4月4日*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22次会议通过)
为公平、公正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保证破产审判工作依法顺利进行,促进管理人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人名册的编制
*条 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应当指定管理人。除企业破产法和本规定另有规定外,管理人应当从管理人名册中指定。
第二条 高级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本辖区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及专职从业人员数量和企业破产案件数量,确定由本院或者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编制管理人名册。
人民法院应当分别编制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名册和个人管理人名册。由直辖市以外的高级人民法院编制的管理人名册中,应当注明社会中介机构和个人所属中级人民法院辖区。
第三条 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条件的社会中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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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29 16:13
《*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施行时尚未审结的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7年4月23日由*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2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法释〔2007〕10号
*高人民法院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施行时尚未审结的
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7年4月23日*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25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对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法施行前受理的、施行时尚未审结的企业破产案件具体适用法律问题,规定如下:
*条 债权人、债务人或者出资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或者和解申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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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29 16:11
(一)引言 (1)为充分发挥律师在企业并购中从法律上发现风险、判断风险、评估风险的独特作用,引导律师高效、高质地完成企业并购的尽职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律师行业公认的律师执业准则、惯例制定本指引。 (2)本指引是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从事企业并购之尽职调查法律业务的执业行为,保证尽职调查的质量、效率,并明确执业责任。 (二)基本规范 (1)律师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守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免尽职、审慎严谨。 (2)律师应严守所知悉的委托人、目标企业及执业中所知悉的其他相关方的商业秘密,并不得利用所知悉的商业秘密为律师本人、律师事务所及其他人谋取利益。 (3)律师从事企业并购的尽职调查法律业务应当具备相应服务的专业能力,包括必备的法律专业素质及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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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30 17:53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人民法院公告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2年12月3日由*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5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 二○○三年一月三日 为了正确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一、案件受理 *条 人民法院受理以下平等民事主体间在企业产权制度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案件: (一)企业公司制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 (二)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 (三)企业分立中发生的民事纠纷; (四)企业债权转股权纠纷; (五)企业出售合同纠纷; (六)企业兼并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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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30 17:51
(1)依照《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企业改制方案。对改制企业进行清产核资,明确资产产权归属、清理债权债务,并委托中介机构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计。 (2)依照改制方案,对拟作为出资投入新公司的资产,进行资产评估。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其资产进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结果应按规定报主管部门备案。然后,拟订股权设置方案冰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国有资本变得手续。 (3)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4)全体出资人共同协商制定公司章程,明确如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出资人缴纳出资,即将经评估后拟投入新公司的资产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出资人名下,有新增投资的情况下,还包括缴纳新增现金、实物或其他非实物资产。经过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6)全部出资都缴足后,召开全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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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01 06:56
企业进行改制时,首先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结合有关的法津、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制订切实可行的企业改制重组方案,以利于改制的顺利实施,取得预期效果,达到促进企业发展的目的。企业改制方案的内容包括: 一、改制企业基本情况1、企业简况,包括: (1)企业名称; (2)企业住所; (3)法定代表人; (4)经营范围; (5)注册资金; (6)主办单位或实际投资人。 2、企业的财务状况与经营业绩包括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及税后利润。 3、职工情况包括现有职工人数、年龄及知识层次构成。 二、企业改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1、必要性包括企业的业务发展情况及阻碍企业进一步发展的障碍和问题。 2、可行性结合企业情况和改制方向详细阐明企业改制所具备的条件,改制将给企业带来的正面效应。 三、企业重组方案1、业务重组方案根据企业生产经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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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01 06:55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人民法院公告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2年12月3日由*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5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
二○○三年一月三日
为了正确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一、案件受理
*条 人民法院受理以下平等民事主体间在企业产权制度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案件:
(一)企业公司制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
(二)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
(三)企业分立中发生的民事纠纷;
(四)企业债权转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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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02 0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