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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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02 21:24
——对《相邻关系与地役权之关系》一文不同意见的讨论 编者的话:本版于2002年7月23日刊登了一则案例评析,原文案例称:张先生在购买了一幢高级公寓后,发现开发商原本设计要建绿茵足球场的一块地方竟建起了一座楼房,成了小区变电站,其在要求开发商停工未果的情况下,把开发商告到了法院,要求保护其眺望权等诸项权利,原文认为:眺望权作为地役权之一种,当事人未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因此,张先生主张其房产的眺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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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20 10:50
原、被告均为北京市潮阳区 某花苑内住户,被告房屋位于原告房屋正上方。 2005年、2006年,双方先后分别对自有住房进行装修。被告将原设计为厨房的房间改建为卫生间,并安装了整体淋浴房、抽水马桶、洗脸盆,并将煤气管道移至原设计为卫生间(改建为厨房)内。原告按原房间用途装修,装修完毕后因主要在外地工作,入住时间较少。 2007年3月,原告回家发现煤气管穿过的吊橱遇水膨胀开裂,橱柜踢脚线脱落总长5.7米,客厅与厨房相邻的地板起翘。在得知楼上住户将其厨房正上方改建为卫生间后,原告通过物业管理与被告交涉,但协调无果,遂诉至柯城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停止擅自变更房屋原厨房设计、结构和用途为厕所的侵权行为与事实,立即恢复原状为厨房的结构和用途,并赔偿原告因漏水造成的损失639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不动产相邻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各自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时,都要尊重他方所有人或使用人的权利,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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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28 1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