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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规 (20篇) 展开   列表

你不知道的存款税

中国已征隐性存款税好多年 塞浦路斯对储户收接近10%存款税,别说欧美人会震惊,中国人听着都觉得太离谱。但征通胀税,政府增发货币就是在蒸发你手中的货币,神不知鬼不觉地把你的财产给转走。这种无形税,是更可怕的。直接征税,你还能叫两下,这种情况下,你都不知道小偷已经下手了 财知道:塞浦路斯对储户收接近10%存款税的风波近日引发全球关注,你怎么看? 胡释之:这个事引发全球震动,主要还在于*,别说欧美

阅读(498) 评论(0) 2013-03-24 17:39

关于储蓄存款利息计算若干问题

一、人民币各类储蓄存款适用什么利率? 答:人民币储蓄存款按储种可分为活期存款、整存整取、零存整取、整存零取、存本取息、定活两便、通知存款。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目前人民银行公布的是各类存款的基准利率,即各类存款利率的上限,开办储蓄业务的金融机构(一般指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以下称“商业银行”)可在基准利率基础上实行下浮利率,但在客户存款时须告知具体存款利率水平,储户也可在商业银行营业厅、网站上查询

阅读(1693) 评论(0) 2011-11-10 08:12

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

发文单位:中国人民银行 文 号:银发[2002]1号 发布日期:2002-1-15 执行日期:2002-2-1 *条 为规范金融机构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和扣划单位、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协助查询、冻结、扣划”是指金融机构依法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行为

阅读(1517) 评论(0) 2011-08-27 17:47

*高人民法院关于银行储蓄卡密码被泄露导致存款被他人骗取引起的储蓄合同纠纷应否作为民事案件受理问题的批复

*高人民法院公告 《*高人民法院关于银行储蓄卡密码被泄露导致存款被他人骗取引起的储蓄合同纠纷应否作为民事案件受理问题的批复》已于2005年7月4日由*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5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银行储蓄卡密码被泄露导致存款被他人骗取引起的储蓄合同纠纷应否作为民事案件受理问题的批复 (2005年7月4日*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58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5]7号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存款人泄露银行储蓄卡密码导致存款被他人骗取引起的纠纷应否作为民事案件受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因银行储蓄卡密码被泄露,他人伪造银行储蓄卡骗取存款人银行存款,存款人依其与银行订立的储蓄合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此复。...

阅读(1791) 评论(0) 2011-05-05 16:19

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2007年修改)

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2007年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2号   (1999年9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2号发布根据2007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2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的决定》修订)   *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储蓄机构取得人民币、外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 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取得的人民币、外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   第四条 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减按5%的比例税率执行。减征幅度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五条 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

阅读(1385) 评论(0) 2011-05-05 15:31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0〕第17号)     为配合《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发布)实施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予公布实施。 中国人民银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条 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发布,以下简称《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办法》所称预付卡不包括:   (一)仅限于发放社会保障金的预付卡;   (二)仅限于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预付卡;   (三)仅限于缴纳电话费等通信费用的预付卡;   (四)发行机构与特约商户为同一法人的预付卡。   第三条 《办法》第八条第(四)项所称有5名以上熟悉支付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申请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中至少有5名人员具备下列条

阅读(1951) 评论(0) 2010-12-09 10:00

银行对忘记密码的储户拒绝办理存单挂失手续,导致存款被冒领,银行是否担责?

银行对忘记密码的储户拒绝办理存单挂失手续,导致存款被冒领,银行是否担责? 根据《储蓄管理条例》第31条的规定“储户遗失存单、存折或者预留印鉴的印章的,必须立即持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供 储户的姓名、开户时间、储蓄种类、金额、帐号和住址等有关情况向开户的储蓄机构书面申请挂失。”该条例中并没有要 求储户提供密码。也就是说密码并没有列入审查对象。密码的功能主要是证明储户的身份和供储户提取款项时使用。故银 行对冒领应承担责任。

阅读(2385) 评论(0) 2010-08-11 14:5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决定》修正) *章 总则 *条 为了确立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明确其职责,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建立和完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维护金融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第三条 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 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履行下列职责: (一)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三)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四)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 (五)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

阅读(1664) 评论(0) 2010-08-10 10:40

北京产权交易所拍卖暂行规则

 *章 总则   *条 为规范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产权转让中的拍卖活动,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暂行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在北交所内进行的产权拍卖活动,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产权拍卖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产权拍卖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监督机构依法实施的监督。 第二章 拍卖机构的确定   第五条 产权拍卖活动由具有北交所服务会员资格的拍卖机构具体实施。北交所提供场所、设施、信息等服务,并负责拍卖活动的统筹、协调和监管工作。   第六条 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拍卖业务摇号程序》的有关规定,北交所采取摇号的方式,确定具体组织实施拍卖活动的拍卖机构。 第三章 拍卖的组织与实施   第七条 拍卖的委托人是指

阅读(1185) 评论(0) 2009-08-03 19:25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1年4月3日*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7次会议通过) 为深化金融改革,规范金融秩序,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现对人民法院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作如下规定: *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办事处领取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的,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参加诉讼。 第二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人民法院对于债权转让前原债权银行已经提起诉讼尚未审结的案件,可以根据原债权银行或者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申请将诉讼主体变更为受让债权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第三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向债务人提起诉讼的,应当由被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债权银行与债务人有协议管辖约定的,如不违

阅读(1243) 评论(0) 2009-08-03 19:05

*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认定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后又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问题的批复

  *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认定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后又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问题的批复 (2004年3月23日*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12次会议通过)法释[2004]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高人民法院公告《*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认定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后又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问题的批复》已于2004年3月23日由*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1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4月19日起施行。二○○四年四月十四日云南、河北、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高法(2003)69号《关于保证人超过保证期间后又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应如何认定性质和责任的请示》、(2003)冀民二请字第1号《关于如何认定已过了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在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债权转移确认通知书〉上盖章的民事责任的请示》和川高法2003266号《关于保证期届满后保证人与债务人同日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

阅读(1169) 评论(0) 2009-08-03 19: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主席令(第5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6年10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2006年10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章 总 则   第二章 反洗钱监督管理   第三章 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   第四章 反洗钱调查   第五章 反洗钱国际合作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章 总 则   *条 为了预防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秩序,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

阅读(1222) 评论(0) 2009-08-03 18:59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条 为了预防洗钱活动,规范反洗钱监督管理行为和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维护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下列金融机构: (一)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 (二)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三)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四)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 (五)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的其他金融机构。 从事汇兑业务、支付清算业务和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适用本规定对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的规定。 第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阅读(1305) 评论(0) 2009-08-03 18:58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储蓄 存款自动转存、约定转存业务规定》和《中国建设银行 储蓄一本通业务规定》的通知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储蓄 存款自动转存、约定转存业务规定》和《中国建设银行 储蓄一本通业务规定》的通知 (2001年11月22日 建总发[2001]1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总行直属分行,苏州、三峡分行:  为了适应市场变化,满足客户需求,进一步规范我行个人银行业务的产品和服务,总行制定了《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存款自动转存、约定转存业务规定》和《中国建设银行储蓄一本通业务规定》,现下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行要对两项业务高度重视,成立由个人银行业务、科技、会计等部门组成的工作组,根据全行统一的业务规定提出业务需求并修改计算机程序,尽快向客户推出两项业务。   二、各行在开办两项业务时要严格按照全行统一的业务规定执行。已开办储蓄存款自动转存、约定转存和一本通业务的行要按照全行统一的业务规定进行改造。   三、各行要根据两个《业务规定》,结合本行实际

阅读(3109) 评论(0) 2009-06-29 15:42

中国人民银行、*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查询、冻结、扣划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银行存款的通知

 银发[1993]356号 1993-12-11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   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证司法部门严格执法,保障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中需要通过银行查询、冻结、扣划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银行存款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查询单位存款、查阅有关资料的问题   人民法院因审理或执行案件,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因查处经济违法犯罪案件,需要向银行查询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与案件有关的银行存款或查阅有关的会计凭证、帐簿等资料时,银行应积极配合。查询人必须出示本人工作证或执行公务证和出具县级(含)以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签发的“

阅读(2141) 评论(0) 2009-04-09 21:29

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调整表

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调整表 单位:年利率% ( t4 g' k0 u- P+ Z7 O) M& O5 I& T. d* Q# R+ T   调 整 时 间     项 目     2007年8月22日  

阅读(2865) 评论(0) 2008-07-29 12:36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

    【标题】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时效性】 有效【颁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日期】 1998/07/13【实施日期】 1998/07/13【内容分类】 金融【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7号【题注】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已经1998年6月30日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正文】           *章 总则      *条 为了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维护金融秩序,保护社会公众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任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必须予以取缔。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非法金融机构,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等金融业务活动的机构。   

阅读(1518) 评论(0) 2008-07-27 1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