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为了促销、提高知名度或者提高人气等,通常会以有奖销售来吸引顾客。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有奖销售可以会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什么情况下有奖销售是不正当竞争?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 (一)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二)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 只要符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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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12 09:38
来源:浙江法制报 近日,温州仙岩的张某急匆匆地送6位来喝满月酒的客人到医院。进医院时,6人全部出现腹泻、呕吐、全身无力现象。后经医院查明,6位客人得的是急性肠胃炎。 “为什么会有怎么多人同时得了急性肠胃炎,是不是饭店里的酒菜有问题呢?”事后,张先生找到饭庄要求查明原因并解决问题,但饭庄对其不予理睬。无奈之下,张先生只能找到了仙岩工商所进行投诉。 为了尽快解决此事,工商人员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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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20 21:23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6年12月30日由*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1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二○○七年一月十二日
法释〔2007〕2号
*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
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6年12月30日*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12次会议通过)
为了正确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依法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实践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解释。
*条 在中国境内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知名商品”。人民法院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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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29 16:22
案例1、小张欲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某日去逛中关村电脑市场,一圈溜达下来,相中了某品牌中档配置的电脑。针对某品牌某一配置的电脑,向商场销售员询问了售价。经讨价还价,*终以6000元价格谈妥。谈妥以后,销售员让小张缴纳了购货款6000元,商家为小张开具了6000元的收据。随后,销售员从库房为小张拿来了电脑。小张接手后,打开包装验证电脑,发现销售员拿来的电脑与事先谈好的电脑配置相比要低。小张说这款电脑不是自己要的配置,要求更换。而销售员则咬定小张要的电脑就是这款电脑。无论小张如何交涉,商家就是不给换。无奈,小张报警。而民警亦无法验证双方事前确定的电脑配置,只是要求商家为小张开具发票而了事。
案例2、小刘欲购花5000元买一台电脑使用,在网上查好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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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27 15:00
经营者提供商品销售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可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购货凭证主要有三种形式:(1)发票,国家税务部门统一印刷;(2)购货小票,它一方面是购货证明,另一方面用于企业的内部结算;(3)信誉卡,一般在集贸市场中使用。这些凭证是消费者与经营者进行交易活动的基本依据,在某种意义上它带有合同的性质,具有重要意义上它带有合同的性质,具有重要的证据作用。 不论国家有无必须出具的规定,也不论商业惯例是否要求出具,只要消费者认为必要 而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都必须出具,这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比方说,修理自行车,根据商业惯例,一般不需出具服务单据,担如果消费者要求出具服务单据,经营者不得拒绝。经营者不履行此种义务,消费者有权向工商、税务等部门检举、揭发,强制其履行,并予以相应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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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14 08:41
车辆修理后,同一部位在质量保证期内又出现故障,因为对原修理公司安行公司的不信任,李某在未与安行公司协商的情况下,私自将车拖到奥兴公司修理。支付高额修理费后,车主李某将安行公司诉至密云法院要求其承担修理费用。近日,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李某诉称,2008年10月,李某的奥迪车因变速箱出现故障到安行公司修理,修理完毕后因同样故障多次到安行公司返修。同年12月,李某的司机驾车从太原返回北京,途中发现变速箱冒烟,随后停车拨打救援电话,并将车拖到太原奥迪4S店,经检查,变速箱要大修,因费用太高,李某又于当日将车拖至奥兴公司进行修理,支付修车费、救援费35170元。现诉到法院,要求安行公司赔偿修车费及救援费35170元。 庭审过程中安行公司辩称,李某于2008年10月在我公司修的奥迪车变速箱属实。11月6日到我公司修理刹车片,此后未进行修理。12月3日李某的司机打电话说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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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14 08:35
某公司经理周先生购买了一辆迈腾轿车,定期保养时发现车辆有维修记录,遂以4s店售车时未真实告知车辆维修事实构成欺诈为由,将北京运通博恩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记者今天从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终法院以4S店在销售前对在物流作业过程中发生质损的商品车进行维修属于生产行为的延续,未将维修事项告知消费者不属于欺诈为由,驳回了车主周先生要求双倍返还购车款的诉讼请求。 运通伯恩公司系一汽大众品牌4S店。2007年10月,周先生从运通博恩公司购买迈腾轿车一辆,价款为23.98万元。2008年6月,周先生在对车辆进行定期保养时,发现该车有维修记录。经查,运通博恩公司于2007年9月14日接收一汽大众储运部发来的上述轿车,在对该车做接车检查时发现该车发动机舱盖有0.5厘米凹型损坏,前保险杠、前叶子板有轻微脏物。按照《一汽-大众商品车物流质损的判定及处理规范》,属于B类物流质损车,且B类物流质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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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14 08:34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修正) *条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会议制度,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 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技术监督、卫生、物价等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加强对经营者的管理和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市和区、县消费者协会依法开展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可以在乡镇、街道、集贸市场、商业网点、企业等建立基层组织,方便消费者投诉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保障其职能的正常履行和必要的经费 第四条本市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予以揭露、批评。任何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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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28 13:59
北京市关于在公众交易中禁止使用杆秤的规定 *条为了保证计量准确,维护公平交易,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公众交易中使用衡器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经营者),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市在公众交易中禁止使用杆秤 本市城区、近郊区自1995年12月1日起,禁止在公众交易中使用杆秤;本市远郊区、县禁止使用杆秤的具体范围、时间,由区、县人民政府决定,报市技术监督局备案 第四条在公众交易中使用的衡器,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并经市和区、县技术监督局检定合格 在公众交易中使用衡器的经营者,应当在本交易场所设置“公平秤”;举办集贸市场、展销会和出租柜台、摊位的单位(以下简称举办者和出租者),负责在本交易场所设置“公平秤” 鼓励将电子秤作为“公平秤” 第五条举办者和出租者应当督促使用衡器的经营者使用由市技术监督局确认的双面显示的电子秤或者机械秤 经营者自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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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28 13:46
山东省家具质量保质规定
*条 为了明确家具生产者、销售者承担的家具产品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简称“三包”)的责任和义务,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省境内从事家具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www.furniturebbs.comY6s8j-t+D)B h/n ?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家具产品主要系指木制家具、红木家具、金属家具、弹簧软床垫、沙发、厨房家具等。 第四条 家具产品实行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凡不能实施三包的,不得销售家具产品。场馆、商城主办者对从本埠售出的家具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中国家具论坛fM"~0w8KH 第五条 家具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一)生产者出厂产品应附有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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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31 15:35
郑律师,我去年买的家具真皮沙发,前两天发现破了两个洞,找家具店他们说不能享受三包超过一年了,请问我国的法律对此有无明确规定?
陕西 西安 李军生
郑国柱律师:您好,李先生,目前国内家具行业尚无具体的三包法规,即便是国家强制标准(GB5296.6-2004 《消费使用说明(家具)》)里面也只是比较含糊的说“质量保证期限为两年,并实行包修、包换和包退”,并未对三包的具体期限、责任人、操作规定作出详细明确的规定。
另外,陕西生有相关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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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31 1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