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以下“转让方一”和“转让方二”“转让方三”合称“甲方”) 转让方一: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转让方二: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转让方三: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目标公司鉴于: 一、甲方(转让方一持有目标公司______%的股份;转让方二持有目标公司______%的股份;转让方三持有目标公司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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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0 07:57
律师见证书 见证委托人: , ,汉族, 出生,住址: ,身份证号: , ,汉族, 出生,住址: ,身份证号: 见证事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见证。 见证过程: 年 月 日,北京市浩都律师事务所接受见证委托人的委托,指派 律师为见证律师,就见证委托人签署关于 公司股权转让协议过程进行见证。具体见证过程如下: 一、要求 、 出示身份证,核实身份真实性。 身份证号: , 身份证号: 。委托人身份证均在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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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8 08:58
北京市浩都律师事务所办理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律师见证谈话笔录 谈话时间: 年 月 日 时*至 时* 谈话地点:北京市浩都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事 由:办理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律师见证 被谈话人: 谈话人(承办律师):郑国柱律师 谈话记录: 问:你叫什么名字?你个人的身份基本信息? 答: 问:你叫什么名字?你个人的身份基本信息?(如属于公司等作为出资人的,应查明其公司基本信息、*委托代理情况及代理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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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8 08:57
一、股东股权转上包括哪些权利的转让? 答: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因此股权转让所包括的权利是股东权的全部内容:比如1.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2.股份转让权;3.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4.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5.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6.对公司财务的监督检查权;7.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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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31 08:56
股权代持协议书 甲方: 注册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xxxx公司人民币yyyy万元出资(该等出资占xxx注册资本(xxx注册资本金为zzz万元)的 %,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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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1 09:32
西岗法院判决:去世股东的妻儿合法继承某出租车公司35%股权 如果股东去世,继承人可不可以继承股权?继承股权由股东会决定还是依照法律规定?西岗区法院对一起股权继承案件作出判决,法院判决股东的妻子和儿子共同享有相应股权,并判决公司修改章程和股东名册,记载原告为股东。 妻儿起诉争取股权 胡先生在今年2月去世,胡先生生前是大连某出租汽车公司的股东,享有公司相应股权。胡先生去世后,他的妻子宋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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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10 10:58
作者:王平 李凤凤 我国《继承法》中没有明确规定股权继承问题,实践中一般适用股权转让的相关法律规定处理股权继承纠纷。2005年《公司法》修订后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资格可以继承,填补了这一领域的立法空白。但《公司法》对这一问题的规定过于原则,审判实践中涉及股权继承的很多具体问题如何认定和处理仍存有争议,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空间很大。本文旨在结合公司法、继承法和婚姻法等相关理论和立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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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10 10:51
(仅供参考) 会议时间:200X年XX月XX日 会议地点:在XX市XX区XX路XX号(XX会议室) 会议性质:首届股东大会 参加会议人员: 1、发起人(或者代理人) 、 、 、 。 2、认股人(或者代理人) 、 、 、 。(无认股人的,删除该款) (注:可以再补充说明会议通知情况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发起人、认股人(及其代理人)共××名(其中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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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14 11:15
会议时间:200X年XX月XX日 会议地点:在XX市XX区XX路XX号(XX会议室) 参加会议人员: 1、发起人(或者代理人) 、 、 、 。 2、认股人(或者代理人) 、 、 、 。 备注:也可再补充说明会议通知情况及出席本次创立大会的发起人、认股人(及其代理人)共××名(其中代理人××名),代表公司股份××万股,占全部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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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14 11:13
会议时间:200X年XX月XX日 会议地点:在XX市XX区XX路XX号(XX会议室) 会议性质:临时(或者年度)股东大会 参加会议人员: 1、发起人(或者代理人) 、 、 、 。 2、认股人(或者代理人) 、 、 、 。(无认股人的,删除该款) 3、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新增股东 、 、 。(无新增股东的,删除该款) (注:也可再补充说明会议通知情况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发起人、认股人(及其代理人)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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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14 11:02
股权收购是指以目标公司股东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为收购标的的收购。控股式收购的结果是A公司持有足以控制其他公司*优势的股份,并不影响B公司的继续存在,其组织形式仍然保持不变,法律上仍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B公司持有的商品条码,仍由B公司持有,而不因公司股东或股 是指以目标公司股东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为收购标的的收购。控股式收购的结果是A公司持有足以控制其他公司*优势的股份,并不影响B公司的继续存在,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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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05 08:05
本协议,由合约各方于2008年 月 日,在北京市签署。
鉴于,北京**俱乐部有限公司是经北京市商务局批准,于2003年10月23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外商合资企业,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法定代表人:李**;注册资本:88万美元,其中,股东四人,李**出资57.992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65.9%,李映*出资12.408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14.1%,李修*出资8.8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10%,李奎*出资8.8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10%;经营范围:模拟高尔夫技术培训;高尔夫球具、球场方面的设计开发;高尔夫技术咨询。
鉴于,**(北京)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组建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北京市昌平区;法定代表人:王**;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鉴于前述四位股东欲转让其所持的北京**俱乐部有限公司的股权,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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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24 12:05
本协议,由合约各方于2010年 月 日,在北京市签署。
鉴于,北京 有限公司是经北京市 批准,于 年 月 日在北京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住所: :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 ,其中,股东 人, 出资 元,占注册资本的 %, 出资 元,占注册资本的 %, 出资 元,占注册资本的 %;经营范围:
鉴于, 和 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鉴于前述 位股东欲转让其所持的北京 有限公司的股权,而 和欲受让涉及标的企业的全部股权,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基于上述内容,本协议各方达成如下协议。
*条 定义
本协议项下,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语被赋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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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02 06:23
北京市浩都律师事务所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转让股权的法律意见 致:北京嘉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引言) 北京浩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的委托,指派郑国柱律师、________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担任A公司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A公司向B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B公司”)转让其持有的C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C公司”)法人股股权事宜(下简称“本次股权转让”),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本次股权转让的合法性及相关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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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13 09:38
股权在本质上是股东对公司及其事务的控制权或者支配权,是股东基于出资而享有的法律地位和权利的总称。具体包括*权、表决权、知情权以及其他权利。 一、股权转让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这两种形式在条件和程序上存在一定差异。 (1)内部转股: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发生法律效力。一旦股东之间发生权益之争,可以以此作为准据。 (2)向第三人转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时,属于对公司外部的转让行为,除依上述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相关文件外,还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 对于向第三人转股,公司法的规定相对比较明确: 在新《公司法》第七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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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13 09:23
股东会决议转让股权未通知本人 无锡一股东诉请转让条款无效获支持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终审判令某房地产公司在未经当事股东同意的情况下,转让其股权条款无效,小股东依法索回162万元股权。 2004年4月,吴祖亮、陆仲明等36人出资成立房地产公司并签署公司章程。之后,陆仲明按章程向公司投资162万元,占出资比例的3.24%。同年6月27日,公司董事会会议对扩股、撤股有关权利义务作出决议,并由董事、监事签字认可,陆仲明也在该文本上签了字。今年2月13日,公司召开股东会议并形成企业名称变更及“陆仲明将持有本公司3.24%的股权以162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吴祖亮”等的股东会决议,陆仲明没有在该决议上签名,而是由他人代签。随后,公司依据该决议修改了章程,变更了股东,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陆仲明不再是公司股东。 陆仲明经交涉无果,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宣告今年2月13日公司作出的股东会决议无效;公司、吴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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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13 09:18
除了股份公司无记名股票转让和上市公司流通股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情况以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权通常都要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股东要成功地转让其拥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受让方要成功地取得该全部或部分股权而成为新股东,都必须遵守《民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得违反强行性规范任何规避法律的合同安排都是法律禁止和否定的无论股权转让合同签订还是履行都必须遵守法律、尊重公序良俗、遵从交易惯例只有这样交易才是安全的和有效率的,股权转让的风险*低,交易呈现良性的发展,双赢和多赢的局面因此形成股权转让风险存在于交易的整个过程,有法律风险,有市场风险,也有道德风险,这里我们只讨论法律风险,下面按交易中不同的“点”分述如下: 一 股权转让合同签订风险的防范 (人数限制)股东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后,公司的股东数额要符合《公司法》的要求《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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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22 22:16
问:职工认购了本公司的股份,或职工作为发起人认购了新公司的股份,职工辞职或劳动合同终止后,能否继续保留在原公司的股份或要求退股?公司是否有权单方面要求职工退股?公司观点:认购的职工股,能否继续保留原公司的股份关键在于公司所制订的关于职工股份的相关规定中是否有这一条款,如果该条款规定离职职工不能继续保留,公司就有权要你们退股。 答:公司的看法是欠妥的。公司无权单方面要求职工退股,当然职工除非转让股份,一般也无权退股。 我国公司法有一条原则是“资本维持原则”,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回其投资;公司除非为减少注册资本不得收购本公司股票。而且,公司法对公司减资条件和程序是有严格的规定的,一般情况下公司很难减资,另外,公司也不太可能为了个别员工的股份而决定减资;即使减资,也不能在未得到股东同意的情况下而回购该股东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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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24 09:33
1、 公司原股东会关于转让股权的决议 2、 股权转让协议必须明确: (1) 如何转让 (2) 转让前的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3、 公司新股东会决议 (1)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2) 重新选举董事、监事人员(如董事发生变化须提供董事会决议选举董事长,如原董事会成员不变的也须说明原董事会组成人员不变); 4、 向私营企业或自然人转让股权的须提供验资报告、交割单如属全民、集体企业及交割合同; 5、 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IC卡 6、 新股东身份证原件; 7、 股东选举董事、法定代表人决议; 8、 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9、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10、 公司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申请报告; 11、 新股东承诺书; 12、 新法定代表人照片、简历 13、 原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14、 新股东身份证明,非当地户籍的需要暂住证,法人股东需要经工商局签章的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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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06 20:30
*条 为规范股权出资登记,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投资人以其持有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股权公司)的股权作为出资,投资于境内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被投资公司)的登记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用作出资的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 具有下列情形的股权不得用作出资: (一)股权公司的注册资本尚未缴足; (二)已被设立质权; (三)已被依法冻结; (四)股权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 (五)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全体股东以股权作价出资金额和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不得高于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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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26 0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