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7条规定.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规定,因非票据权利纠纷提起的诉讼,依法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针对审判实践中票据纠纷管辖争议大多产生于对“票据支付地”的不同理解,该《规定》第6条第2款对“票据支付地”作出了更为明确的解释:“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上未载明付款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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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24 10:27
本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2.单位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刑法第194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四)签发空头支票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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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11 13:31
郑国柱律师解答:《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26、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未载明付款地的,票据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营业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因票据权利纠纷提起的诉讼,依法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上未载明付款地的,汇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本票出票人的营业场所,支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代理付款人即付款人的委托代理人,是指根据付款人的委托代为支付票据金额的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
第七条 因非票据权利纠纷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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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30 21:03
票据诈骗行为,是指以票据为载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伪造、变造,或者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等欺骗手段,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它们包括以下几种行为: (1)伪造、变造票据凭证。伪造票据凭证,是指通过仿造汇票、本票、支票的图案、颜色、格式,非法印刷、复印、绘制,制作假的票据的行为。变造票据凭证,是指对真实的票据采取挖补。覆盖、涂改等方法,非法加以更改的行为。 (2)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明知是伪造、变造的票据,为了达到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而使用。 (3)签发空头支票,或者故意签发与其预留的本名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他人财物。签发空头支票的行为中,出票人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签发超过其在付款人处实有存款金额的支票的,即构成票据诈骗行为,出票人以骗取财物为目的,故意签发与其在付款人处预留的本名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使持票人得不到付款的,也构成票据诈骗行为。 (4)签发无可靠资金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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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30 20:54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决定》修正) 目 录 *章 总则 第二章 汇票 *节 出票 第二节 背书 第三节 承兑 第四节 保证 第五节 付款 第六节 追索权 第三章 本票 第四章 支票 第五章 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章 总则 *条 为了规范票据行为,保障票据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票据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 第三条 票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 票据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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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30 20:50
公司将转账支票交给个人使用,个人购货后下落不明。
案例分析
2007年2月,某公司引出于情面将一张转账支票给了李某,双方约定,以公司名义开立一个银行账号归张某使用,资金也由张某存入。
之后,某公司将加盖了公司印鉴的转账支票交给李某使用。李某自称是公司业务员,持转账支票到韩某处购买电器,韩某持支票去银行结算,贷款顺利到账。
同年9月,李某第四次来到韩某处购买电器,货款为6万元。当韩某持这张支票去入账时,银行以账上无钱为由将支票退回,此后张某关了店铺,下落不明。韩某找到某公司交涉,某公司说应找张某要钱。为此,韩某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某公司支付货款3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公司为李某提供转账支票的行为,构成了表见代理,遂判决该公司给付原告韩某货款3万元。
律师分析
律师认为,表见代理,指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因善意相对人有正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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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19 19:00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0年2月24日*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02次会议通过)法释〔2000〕3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高人民法院公告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0年2月24日由*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0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11月21日起施行。 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为了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公正、及时审理票据纠纷案件,保护票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根据票据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现对人民法院审理票据纠纷案件的若干问题规定如下:一、受理和管辖 *条 因行使票据权利或者票据法上的非票据权利而引起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二条 依照票据法第十条的规定,票据债务人(即出票人)以在票据未转让时的基础关系违法、双方不具有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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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28 2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