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985)
*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85)
*高人民法院办公室关于办理曹瑞群继承权证明书问题的函(1974)
*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参照英侨佛布斯父子遗产案的有关证件提出的几点意见(1954)
*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发给杨格非遗产继承权证明书问题的批复(1963)
*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外交部领事司关于西德人赖伦继承其中国籍母亲的房产问题的批复(1963)
*高人民法院处理涉台刑事申诉、民事案件座谈会纪要(1988)
*高人民法院对国务院宗教事务局一司关于僧人遗产处理意见的复函
*高人民法院对两个遗产继承问题的批复(1975)
*高人民法院对辽西省人民法院有关解放前女子继承问题的复函(1951)
*高人民法院对于婚姻继承等有关问题的来问之解答(1951)
*高人民法院复外交部领事司关于外侨的不动产继承问题的函(1982)
*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批复(1988)
*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是否为同一顺位继承人能否同时继承财产的批复(1956)
*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继承人死亡后没有法定继承人,分享遗产人能否分得全部遗产的复函(1992)
*高人民法院关于产权人生前已处分的房屋死后不应认定为遗产的批复(1987)
*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房屋典当期满后逾期十年未赎出典人及其继承人下落不明的案件的批复(1962)
*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继承案件中几个问题的意见(1953)
*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农村合作化后所发生的土地、继承纠纷的复函(1958)
*高人民法院关于代位继承问题的批复(1951)
*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从香港调回的被继承人的遗产如何处理的函(1990)
*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分家析产的房屋再立遗嘱变更产权其遗嘱是否有效的批复(1985)
*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日本国询问有关继承的几个问题的答复(1980)
*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司法部就中南司法部请示继承权三个问题的答复的意见的复函(1951)
*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外侨遗产继承的代管处理原则等问题的复函(1951)
*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遗产中文物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1982)
*高人民法院关于父母的房屋遗产由兄弟姐妹中一人领取了房屋产权证并视为己有发生纠纷应如何处理的批复(1987)
*高人民法院关于高春荣虐待其妻致死高妻的财产应由何人继承的问题的解答(1952)
*高人民法院关于高原生活补助费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继承的批复(1983)
*高人民法院关于顾月华诉孙怀英房产继承案的批复(1985)
*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经租的房屋不允许继承问题的批复(1964)
*高人民法院关于韩荷敏等人与宁桂兰等人房屋继承案的批复(1986)
*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承案件处理意见的指令(1950)
*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承开始时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遗产又未分割的可按析产案件处理的批复(1987)
*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承权问题意见的复函(1951)
*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承问题的复函(1950)
*高人民法院关于蒋家正、蒋淑芳与徐文英等人析产继承案的函(1991)
*高人民法院关于蒋秀蓉诉彭润明、邱家乐、朱翠莲继承清偿债务纠纷一案的批复(1991)
*高人民法院关于空难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2005)
*高人民法院关于立“嗣书”继承不予承认问题的批复(1964)
*高人民法院关于林依娇与陈铿官房屋继承纠纷的答复(1980)
*高人民法院关于林依娇与陈铿官房屋继承纠纷的答复(1980)
*高人民法院关于契约及继承问题解释的复函(1950)
*高人民法院关于确认继承权的申请是否适用民事诉讼程序问题的批复(1986)
*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进行赔偿问题的批复(1988)
*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处理农村五保对象遗产问题的批复(2000)
*高人民法院关于失踪多年的人的财产是否须经过死亡宣告程序,继承人始得开始继承问题的复函(1950)
*高人民法院关于四个继承问题的批复(1951)
*高人民法院关于随母改嫁的子女能否继承其生父遗产问题的复函(1976)
*高人民法院关于孙大鲲等人诉孙大成等人房产确权、继承一案的批复(1988)
*高人民法院关于孙世界等与孙洪武等房屋继承申诉一案的复函(1990)
*高人民法院关于谭明江遗产处理问题的批复(1976)
*高人民法院关于土改时部分确权部分未确权的祖遗房产应如何继承问题的批复(1987)
*高人民法院关于外侨继承中国人遗产(不动产)问题的复函(1954)
*高人民法院关于外孙女是否有权继承外祖父遗产问题的复函(1955)
*高人民法院关于王棣华等人与王庆贞等人房屋继承案的批复(1987)
*高人民法院关于王晏和房屋继承申诉案的批复(1985)
*高人民法院关于未成年的养子女其养父在国外死亡后回生母处生活仍有权继承其养父的遗产的批复(1986)
*高人民法院关于兄弟姊妹互相继承问题的复函(1953)
*高人民法院关于英侨柏利稳遗产处理问题的复函(1954)
*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台湾的合法继承人其继承权应否受到保护问题的批复(1984)
*高人民法院关于张寿朋、张惜时与王素卿继承案的批复(1985)
*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接受外侨遗赠法律程序问题的批复(1989)
*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外交部办公厅《关于<对各地外事处在处理外人在华遗产继承问题中所提出的一些具体问题的答复>的指示=的函(1955)
*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外交部办公厅批复《北京外事处对外人在华遗产继承问题处理原则的意见的答复》的函(1955)
*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对苏南人民法院关于养子女如已继承了养父母遗产,是否还可以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的批复(1950)
*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对有关继承问题的批复意见(1953)
*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关于《指示顾婉贞等与顾沈氏等分析遗产案件的处理办法》的通报(1951)
*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关于继承等问题的批复(1951)
*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关于亲属继承等问题的批复(1951)
*高人民法院解答群众日报读者胡汉文所询继承问题的意见(1950)
*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对晋秀月与李小香、李五常继承一案的处理意见的电话答复(1981)
*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冯群英与覃国义、覃国伦房屋继承纠纷申诉案的复函(1983)
*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钱伯春能否继承和尚钱定安遗产的电话答复(1987)
*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汤真发诉刘天权继承一案的复函(1989)
*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王安贵诉王景斋继承案的电话答复(1987)
*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王敬民诉胡宁声房屋继承案的复函(1990)
*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有无继承其遗产权利的答复(1987)
*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招远县陆许氏遗产应由谁继承的电话答复(1985)
*高人民法院司法教育行政厅转发外交部领事司《关于在加拿大BC省办理遗产继承的几个问题》的通知(1978)
*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厅关于公证“托收华侨遗产的有关事项”问题的复函(1964)
*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厅关于侄子女代位继承权问题的复函(1964)
*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厅关于转发《托收华侨国外遗产业务介绍》的函(1973)
*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关于继承法问题的复函(1973)
*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关于印侨绒巴仁增遗产处理的批复(1966)
*高人民法院西南分院对外侨不动产之继承及遗赠问题应怎样处理的意见(1950)
*高人民法院西南分院关于赘婿要求继承岳父母财产问题的批复(1951)
*高人民法院有关遗嘱继承的两个具体问题的复函(1957)
中央人民政府*高人民法院对六个外侨继承案件的批复(1954)
外交部领事司*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厅关于外人在华遗产案件国外申请继承人应呈交什么证件问题的函(1963)
外交部*高人民法院外人在华遗产继承问题处理原则(195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2004)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