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律师答复:你起诉时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导致受到伤害的后果与牌子脱落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并指明牌子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另外,根据《民法通则》*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应由被告举证证明自己并无过错,如举证不能,则需要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民事责任。
- 加关注
- 发私信
- 地区:北京市
-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新世界
- 电话:13301090756
- 传真:010-64084799
- 手机:13301090756
- Email:lawyer_zgz@163.com
- 网址:http://lawyerzgz.blog.bokee.net
- 简介:姓名:郑国柱 工作电话(微信同号):13301090756 E-mail: lawyer_zgz@163.com律师博客:lawyerzgz 交流QQ:651093072...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