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 境 保 护 署 (环保署)今日(十二月一日)公布《港资企业在中国
内地开展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补充说明》(《补充说明》)。
《 补 充 说 明 》旨在促进港资企业参与在内地的清洁发展机制
(CDM)项目。
《 补 充 说 明 》 是 由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国家发改委)及环
保署在经过磋商后,根据“ 一国两制”的原则和香港特别行
政区的具体情况,与及在参考国家《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
管理办法》后订定。
环 保 署 发 言 人 表 示 ,自去年6 月公布在香港境内开展清洁发
展机制项目的实施安排后,环保署已成功争取到国家发改委
进一步扩大港资企业的参与,让符合条件的港资企业可以在
内地开展CDM 项目。
发言人说:「今日公布的《补充说明》列出港资企业在内地
开展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明确要求与及相关的申请办法,包
括透过有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的香港律师作出有关申请的
声明及提供证明,以核实港资公司的董事及股权资料等。对
符合条件的港资公司,环保署将发出『《清洁发展机制项目
运行管理办法》港资企业证明函』, 国家发改委在处理有
关项目的申请时, 将认定为中资,从而符合在内地开展CDM
项目的申请要求。」
发言人又指出:「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具有巨大的潜力,全球
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中约*之一正在内地开展,当中涉及庞
大的资金及科技转移。港资企业可透过开展清洁发展机制项
目,在内地投资合适的提高能源效率项目、参与开发新能源
或可再生能源等领域,开拓绿色商机,同时协助内地及香港
进一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及实现可持续发展,为应对气候变
化作出努力。」
联 合 国 制 订 了 清 洁 发 展 机 制 ,以鼓励科技转移和协助各国减
少温室气体排放。清洁发展机制允许《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
公约》附件一缔约方通过与非附件一缔约方进行项目级的合
作,获得由项目产生的“ 核证的温室气体减排量”,并以此
作为计算其达至减排指标的一部分。非附件一缔约方亦可从
中获得发展有关减排项目所需的技术及资金。
《 补 充 说 明 》 已 上 载于环保署的网页
(/)。
有 关 申 请「《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港资企业证
明函」的条件 , 请参阅附件。环保署公布港资企业在中国内地开展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补
充说明
环 境 保 护 署 (环保署)今日(十二月一日)公布《港资企业在中国
内地开展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补充说明》(《补充说明》)。
《 补 充 说 明 》旨在促进港资企业参与在内地的清洁发展机制
(CDM)项目。
《 补 充 说 明 》 是 由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国家发改委)及环
保署在经过磋商后,根据“ 一国两制”的原则和香港特别行
政区的具体情况,与及在参考国家《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
管理办法》后订定。
环 保 署 发 言 人 表 示 ,自去年6 月公布在香港境内开展清洁发
展机制项目的实施安排后,环保署已成功争取到国家发改委
进一步扩大港资企业的参与,让符合条件的港资企业可以在
内地开展CDM 项目。
发言人说:「今日公布的《补充说明》列出港资企业在内地
开展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明确要求与及相关的申请办法,包
括透过有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的香港律师作出有关申请的
声明及提供证明,以核实港资公司的董事及股权资料等。对
符合条件的港资公司,环保署将发出『《清洁发展机制项目
运行管理办法》港资企业证明函』, 国家发改委在处理有
关项目的申请时, 将认定为中资,从而符合在内地开展CDM
项目的申请要求。」
发言人又指出:「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具有巨大的潜力,全球
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中约*之一正在内地开展,当中涉及庞
大的资金及科技转移。港资企业可透过开展清洁发展机制项
目,在内地投资合适的提高能源效率项目、参与开发新能源
或可再生能源等领域,开拓绿色商机,同时协助内地及香港
进一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及实现可持续发展,为应对气候变
化作出努力。」
联 合 国 制 订 了 清 洁 发 展 机 制 ,以鼓励科技转移和协助各国减
少温室气体排放。清洁发展机制允许《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
公约》附件一缔约方通过与非附件一缔约方进行项目级的合
作,获得由项目产生的“ 核证的温室气体减排量”,并以此
作为计算其达至减排指标的一部分。非附件一缔约方亦可从
中获得发展有关减排项目所需的技术及资金。
《 补 充 说 明 》 已 上 载于环保署的网页
(/)。
有 关 申 请「《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港资企业证
明函」的条件 , 请参阅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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