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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证券律师 (111篇) 展开   列表

公司清算的程序是什么?

公司清算因清算的性质不同而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   一、公司因破产而清算。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九章规定的程序;   二、公司因非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自愿解散和被责令依法解散的情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九章规定的程序。   公司不论是何性质的清算,均应依下列步骤展开:   一、成立清算组。按《公司法》规定,自愿解散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应当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当由股东大会确定,如果是强制解散,清算组则应由主管机关从股东、有关机关及其专业人员中指定;   二、展开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   1、接管公司财产;   2、了结公司未了业务;   3、收取债权、清理债务;   4、分配剩余财产;   5、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三、通知债权人申报债

阅读(866) 评论(0) 2009-06-01 17:25

控股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1、公司的盈利与股东的*不加区分,致使双方财务账目不清的;   2、公司与股东的资金混同,并持续地使用同一账户的;   3、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地混同,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受同一控制股东支配或者操纵的。

阅读(926) 评论(0) 2009-06-01 06:53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税[2009]40号 成文日期:2009-05-04 字体:【大】【中】【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据一些地方税务部门反映,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以下简称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转让本公司股票在期限和数量比例上存在一定限制,导致其股票期权行权时无足额资金及时纳税问题,经研究,现就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取得股票期权所得有关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取得股票期权所得,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阅读(632) 评论(0) 2009-05-21 18:41

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

      为了推动境内股票市场的健康发展,规范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发行股 票和外商投资企业进入股票市场的行为,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   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或现有的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转为外商投 资股份有限公司,须符合《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外经贸部令1995年第1号)的要求并按规定程序报外经贸部审批。   二、关于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发行股票。   (一)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境内发行股票(A股与B股)必须符合外商投 资产业政策及上市发行股票的要求;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除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上市前三年均已通过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   2、经营范围符合《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阅读(695) 评论(0) 2009-05-21 18:37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63号 颁布时间:2009-5-13发文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09年4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54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6月14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尚福林二○○九年五月十三日 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决定   一、第三十六条*款修改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主板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1个完整会计年度。”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

阅读(649) 评论(0) 2009-05-21 18:34

福建首开先河:股权可作为资本用于投资其他公司

 福建省工商局日前出台了《福建省公司股权出资登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股权也可作为出资,用来投资于其他公司。但股权和其他非货币财产出资额之和不得高于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70%。   据了解,股权出资是指投资人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作 为出资,投资于其他公司。投资人应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和境内企业,不包括港澳台居民。而股权公司则应是在福建省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被投资公司是在福建省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   《办法》要求,投资人用于出资的股权权属清晰、权能完整、已足额缴纳、依法可以转让。未实际缴纳的股权,设定质权或被法院冻结的股权,股东在章程中约定不得转让的股权,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的其他不得转让或限制转让的股权不得作为出资。   另外,用于出资的股权应当由法定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并且,股权和其他非货币财产出

阅读(969) 评论(0) 2009-02-26 19:27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章 总 则 *条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上市公司申请在境内发行证券,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证券,指下列证券品种: (一)股票;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品种。 第三条 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可以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也可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第四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的核准,不表明其对该证券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因上市公司经营与*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认购证券的投资者自行负责。 第二章公开发行证券的条件 *节 一般规定 第六条 上市公司的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符合下列

阅读(802) 评论(0) 2009-02-26 19:22

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程序及期限示意图

  直接到登记场所提出申请 不属于登记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理范围的登记管辖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阅读(878) 评论(0) 2008-11-05 09:31

个体工商户注册流程

  名    称/ 经营者姓名   经营场所 北京市         区(县)                              (门牌号) 产权人证明 同意将位于上述地址   

阅读(2961) 评论(0) 2008-11-05 09:30

北京审理经济纠纷(二)

北京审理经济纠纷(二)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经济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之二)(1999年12月3日)目录   一、购销合同纠纷案件方面的问题  (一)当事人对合同标的质量的约定违反强制性等级标准规定的,或者未约定质量标准的,如何处理?  (二)当事人约定分期履行债务的,原告就到债务与未到期债务一并起诉,如何审理?  二、担保纠纷案件方面的问题  (三)在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从何时起算?  (四)因主合同无效,导致保证合同无效时,是否还适用保证责任期间的规定?  (五)如何确定当事人保证责任期间是否明确?  (六)“以贷还贷”合同,保证人

阅读(869) 评论(0) 2008-10-30 09:17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审理经济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决意见》

  为贯彻执行北京市法院第五次经济审判工作会议精神,北京市高级法院经济审判庭根据一九九六年以来颁布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结合实际审判工作,对一九九五年制定的《审理经济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决意见》进行了删减、修改,并针对近几年来,在经济审判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总结、归纳、整理,对其中三十四个问题提出了处理意见。于一九九九年十月十八日,经北京市高级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望各院遵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高院经济庭。如本意见与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为准。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日       审理经济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修订稿(之一)                 目录  一、对原告起诉证据不足,是裁定驳回,还是判决驳回?  二、法院能否对案外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三、因产品质量发生的纠纷,

阅读(1406) 评论(0) 2008-10-30 09:16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法释〔2008〕6号,2008年5月5日*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7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人民法院公告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已于2008年5月5日由*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9日起施行。二○○八年五月十二日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审理公司解散和清算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百八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

阅读(494) 评论(0) 2008-10-30 09:14

营业执照被吊销后法律问题处理

   营业执照是公司、企业证明其法人资格*的合法有效凭证,当其营业执照被吊销后法人主体资格问题,工商局认为是法人资格终止或消亡,人民法院从保护债权人利益出发,认为是清算法人,具有诉讼主体资格。事实上,有许多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长时间存续下来,并继续开展经营活动,没有及时组织清算,公司企业资产流失或私自处分,侵害到债权人合法权益,日益引发许多社会问题,对营业执照被吊销后一些法律问题进行正确处理,有现实意义。    一、营业执照的法律性质:   营业执照是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法律规定条件和程序颁发给法人用来证明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一种政府许可证。按照《公司法》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 “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第

阅读(891) 评论(0) 2008-10-30 09:05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法释〔2008〕6号,2008年5月5日*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7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人民法院公告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已于2008年5月5日由*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9日起施行。二○○八年五月十二日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审理公司解散和清算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百八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

阅读(550) 评论(0) 2008-09-22 15:10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1999年12月1日*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90次会议通过,自1999年12月29日起施行。)       为了正确审理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的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合同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一、法律适用范围        *条 合同法实施以后成立的合同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前成立的合同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除本解释另有规定的以外,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当时没有法律规定的,可以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合同成立于合同法实施之前,但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跨越合同法实施之日或者履行期限在合同法实施之后,因履行合同发生的纠纷,适用合同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人民法

阅读(617) 评论(0) 2008-09-02 10:00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法释〔2008〕6号,2008年5月5日*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7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人民法院公告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已于2008年5月5日由*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9日起施行。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审理公司解散和清算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百八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

阅读(542) 评论(0) 2008-09-02 09:26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具体的步骤?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其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到经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户;办理入资手续并到法定验资机构办理验资手续(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还应办理资产评估手续);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第五步: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

阅读(632) 评论(0) 2008-06-05 1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