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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征用及拆迁 (118篇) 展开   列表

农村土地征收的程序

一、土地征收程序   *步:发布征地通告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第二步:征询村民意见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所在的乡镇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根据村委会或村民提出的意见分别处理并协调解决。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应告知被征地相对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国土资源局应将村民对征收土地的意见和听证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 第三步: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并由国土资源局现场填制调查

阅读(1766) 评论(0) 2010-05-15 16:16

*高人民法院关于土地被征用所得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应归被征地单位所有的复函

   (1995年1月16日   法经〔1995〕13号)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赣高法经〔1994〕22号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院第二种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1986年12月27日江西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办法》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原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的,归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由村民小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土地被征用所得的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归被征地单位所有,由被征地单位集中管理,列专户储存,县级或乡级人民政府监督指导使用,由被征地单位用于发展生产和安排因土地被征用而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不得分给个人、移作他用或平调。你省九江市庐山区虞家河乡大桥村第十一组的土地被全部征用后,虞家河乡人民政府将部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

阅读(1183) 评论(0) 2010-04-26 21:20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2004年11月3日发布)(四)土地补偿费的分配的问题

 问:《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2004年11月3日发布)(四)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 上述规定中“被征地农户”是指被征土地的承包经营者吗?还是指被征地的村民小组集体里所有的农户?两种不同解释,导致土地补偿款的分配方案有很大不同的。急盼解答,用于指导工作实践,谢谢!! 案例:1984年分田到户时,某甲从生产队那里承包了60亩田地(因为该宗土地贫瘠且偏远,当时没几个人愿意承包,因此某甲承包到了比人口责任田多出数倍的田地)。从1993年政府开始征用本集体土地以来,土地补偿款都是由被征地承包农户全额领取,无一例外。现在本集体大多数土地已被征用。但是一个月前政府征用某甲的承

阅读(2716) 评论(1) 2010-04-26 21:09

征收集体土地应当依法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阅读(1431) 评论(0) 2010-03-24 13:12

北京市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规则

  *条 根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第十四条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拆迁集体宅基地房屋的补偿价(以下简称房屋拆迁补偿价),按照本规则计算。   第三条 房屋拆迁补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宅基地面积按照《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确定;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由区县人民政府以乡镇为单位,依本规则第四条的规定确定并公布,报市国土房管局备案。   第四条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按下列公式计算:   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情况综合确定。   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是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拆迁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具体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前述区域内农村房

阅读(2464) 评论(0) 2010-03-04 14:29

北京市人民委员会批转市房地产管理局拟订的《北京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实施办法》的通知

. 各局、处、委员会,各区、县人民委员会:   市人民委员会同意市房地产管理局拟订的《北京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实施办法》,现发给你们,请依照办理。 1960年5月26日 北京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实施办法   *条 根据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关联法规:国务院行政法规库(1)条   第二条 凡在北京市兴建厂矿、铁路、交通、水利、国防等工程,进行文化教育卫生建设、市政建设和其他建设,需要征用土地时,都按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三条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既应该根据国家建设的实际需要,保证国家建设所必需的土地,又应该照顾当地人民的切身利益,必须对被征用土地者的生产和生活妥善安置。同时必须贯彻节约用地的原则,防止征多用少,征早用晚及征而不用等浪费现象。尽量利用空地、荒地,不征用或少征用菜地,并且尽量不拆或少拆房屋,对征用范围内不妨碍施工的旧房要尽量保留利用

阅读(1628) 评论(0) 2010-03-03 14:49

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

国发〔2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我国人多地少,耕地资源稀缺,当前又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切实保护耕地,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走出一条建设占地少、利用效率高的符合我国国情的土地利用新路子,是关系民族生存根基和国家长远利益的大计,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条根本方针。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审查调整各类相关规划和用地标准 (一)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各类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所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安排,年度用地安排也必须控制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之内。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核减用地规模。 (二)切实加强重大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的科学规划。要按照合理布局、经济

阅读(960) 评论(0) 2010-01-16 08:11

实施强制拆迁应当注意的事项

 1、必须是被拆迁人在当地拆迁管理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做出限期搬迁的决定后,限期届满仍不拆迁的。 2、必须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进行,或者由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自己不能实行强制拆迁。 3、实施强制拆迁,必须向公正机关进行证据保全。 4、实施强制拆迁,如房屋中有物品的,公证员必须组织对所有物品逐一核对清点、登记、分类造册,并记录上述活动的时间、地点,交两名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在场人员核对后,由公证员和在场人员在记录上签名。物品清点登记后,凡不能立即交予被拆迁人接收的,公证员有监督拆迁人将物品存放在其提供的仓库中,并对物品进行标码。然后由拆迁人做成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领取物品,预期不领的,公证处可以接收拆迁人的提存申请,办理提存。

阅读(794) 评论(0) 2010-01-06 11:06

土地征收补偿的程序和标准

北京浩都律师事务所 郑律师热线:13693639806 网址:http://lawyerzgz.bole.bokee.net 在线QQ:1105126726 征收土地程序: 1、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政府下达的用地计划和乡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确定征收地块 2、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村组实地调查人口、土地情况 3、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拟征地村组进行征地预公告,告知拟征地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 4、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拟征收土地调查结果与被征地村组、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由被征地所在乡(镇)、村、组有关人员签字见证调查结果,作为实施征地补偿的依据 5、在征收土地依法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书面告知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听证。 6、由国

阅读(686) 评论(0) 2010-01-05 19:09

北京市延庆县征地补偿标准

关于实施《北京市征地补偿费*低保护标准》(延庆县部分)的通知   2009-04-13 延庆县人民政府:  根据《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148号令)第九条规定,市国土资源局制定了《北京市征地补偿费*低保护标准》,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按照市领导的意见,现将《北京市征地补偿费*低保护标准》(延庆县部分)印发给你县,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地补偿费*低保护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二、征地补偿费*低保护标准

阅读(1159) 评论(0) 2009-12-18 17:06

北京市顺义区征地补偿标准

关于实施《北京市征地补偿费*低保护标准》(石景山区部分)的通知   2009-04-13 石景山区人民政府:  根据《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148号令)第九条规定,市国土资源局制定了《北京市征地补偿费*低保护标准》,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按照市领导的意见,现将《北京市征地补偿费*低保护标准》(石景山区部分)印发给你区,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地补偿费*低保护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二、征地补偿费*低保

阅读(1096) 评论(0) 2009-12-18 17:04

北京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北京市新近出台了《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将于7月1日起实施,新的补偿安置办法有多项具体措施保证了征地农民的利益。   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要公示,农民有知情权。新规定要求,协议应当包括补偿方式、补偿款金额及支付方式、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青苗及土地附着物补偿、违约责任和纠纷处理方式等内容。而在签订协议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就协议主要内容经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等民主程序形成书面决议。签订协议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要向农村村民公示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转非劳动力自谋职业的可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费。规定要求,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相应的农村村民同时转为非农业户口,转非劳动力在征地时被单位招用的,征地单位应当从征地补偿款中支付招用单位一次性就业补助费;转非劳动力自谋职业的,一次性就业补助费支付给本人。   按照新规定,转非劳动力年满30周岁、不满4

阅读(779) 评论(0) 2009-11-05 07:47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表

类型 补偿项目 计算依据 标      准 征 用 耕 地 土地补偿费 该耕地前三年平均产值

阅读(1015) 评论(0) 2009-10-31 17:33

征地补偿费标准计算方法

   其计算方法是:①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体规定。属于有*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可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6倍计算,征用无*的耕地不予补偿。征用柴山、滩涂、水塘、苇塘、经济林地、草场、牧场等有*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②征用人工鱼塘、养殖场、宅基地、果园及其它多年生经济作物的土地,按邻近耕地补偿标准计算。   ③被征用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④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参照建筑造价折多少,补偿多少。   ⑤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其标准为:百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菜地,缴纳7000-10000元;50

阅读(1161) 评论(0) 2009-10-31 17:27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权限

有关的审批权限分别如下: 1、国务院的批准权限 (1)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农用地的,具体内容包括:按 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规定,由国务院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并且是在城市建设用地区之外需要单独选址的项目。即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等项目,也包括中央军委批准建设的军事项目用地。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铁路、公路、各种管线及大型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需要在城市建设用地区外单独选址的项目用地。 (3)城市建设用地区内统一征地的,包括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城市、城区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其他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其他的城市扩张用地。这里要说明的是,只有这些城市的城市本身扩张用地需要报国务院审批,而市辖县的县城扩张则由省政府批准,市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扩张由省级人民政府*的地(市)级人民政府批准。但对一些城

阅读(1293) 评论(0) 2009-10-06 16:50

北京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转非劳动力自谋职业的可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费。规定要求,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相应的农村村民同时转为非农业户口,转非劳动力在征地时被单位招用的, 推荐阅读:征地补偿 征地补偿防洪费标准 副镇长虚报冒领征地补偿金潜逃 北京征地补偿将有*低标准 北京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北京征地补助因人而别   北京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北京市新近出台了《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将于7月1日起实施,新的补偿安置办法有多项具体措施保证了征地农民的利益。   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要公示,农民有知情权。新规定要求,协议应当包括补偿方式、补偿款金额及支付方式、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青苗及土地附着物补偿、违约责任和纠纷处理方式等内容。而在签订协议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就协议主要内容经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等民主程序形成书面决议。签订协议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

阅读(883) 评论(0) 2009-10-02 11:24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计算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计算标准    类型 补偿项目 计算依据 标      准 征 用 耕 地 土地补偿费

阅读(7339) 评论(1) 2009-10-02 10:48